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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者教育:商业银行义不容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6日 00: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曹阳 贾彦龙  

  眼下,随着资本市场行情的持续上涨和商业银行自身推出和代销的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众多居民的理财意识似乎一下子“觉醒”了,由此带来了投资火爆的局面。目前,在银行网点进行基金和理财产品交易的人占有较大比重,然而许多人并不真正了解投资的专业知识和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势必将责任归咎于商业银行,这不但将损害商业银行的信誉,而且会削减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加强投资者教育势在必行。

  投资教育应当是所有金融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特别是与广大居民接触最紧密的商业银行更应以其接触面广和网点密布的优势,对投资人加强教育,防范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投资者教育与银行盈利能力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短期来看,风险提示的加强可能会影响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销售情况,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但是,从长远看,加强投资者教育,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树立商业银行专业化服务的形象,培养商业银行的信誉,增强其持续营销的能力。因此,商业银行管理者应从长远和自身信誉的角度出发,把加强投资者教育作为自身风险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从多种途径宣传金融投资基础知识,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开展投资者教育,网站宣传、网点柜台宣传和咨询工作人员讲解都应成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方式。针对缺乏金融投资基础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客户主要通过柜台交易的情况,商业银行应当把网点宣传作为加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方式,宣传栏、宣传单和广告显示屏都可以成为宣传金融投资基础知识的手段。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提供

理财咨询的工作人员和柜台经办的业务人员直接与投资者接触,他们应当成为加强投资者教育的直接宣传人。目前,一些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当前的一些
理财产品
还没有全面了解,在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问题时显得业务不精通。商业银行应对他们加强培训,使其掌握较全面的金融投资与风险控制知识,对其营销的金融产品的基本性质、具体风险、所适合的投资者类型等情况要十分清楚,在营销时真正做到自己“门儿清”,对投资人“以客户为中心”。

  商业银行还应建立一整套的投资者教育制度,指导和规范其分支机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劝诱、误导甚至欺骗客户的情形出现,把投资者教育作为内控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道德和法律教育,从制度和观念两个层面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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