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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郭春琴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的逐渐增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日益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会计信息的监管者这三个方面都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会计信息提供者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首先,决定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主要因素,并非来自于市场的约束,而是来自于政府监管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制度因素。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某些条例对公司的上市资格、配股、挂牌等作了规定。如,对于亏损企业,如果连续亏损2年,要进行特别处理;连续亏损3年,则要处以停牌。由于上市资格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地方企业也往往将上市公司视为地方形象与政绩的一种表现,这使得企业尽可能地避免“连续”3年亏损局面的出现。用虚假的业务比如关联交易与资产重组来实现政策规避。

  其次,会计信息的提供主要取决于人。在我国,一般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老化且过于低浅,这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要么无法实施,要么在实施时大打折扣,不伦不类。因而,会计人员的素质历来被学术界指责为会计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形成这种状况既有制度方面的因素,又有文化观念的因素。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已习惯于照章办事,而很少运用个人的专业判断,致使他们对经济事项或会计准则的理解偏差而对经济事项做出错误分类。在文化观念上,中国“尊上”的观念对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除按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盲目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首先,从投资者方面来说,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规范、不完善,还处在发展过程中。由于

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家股和法人股还不允许流通,中小投资者“用脚投票”的功能相对来说难以发挥,“用手投票”的功能又由于国有股占主体而大打折扣,所以他们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并不十分关心。加上中小投资者受经济条件、时间以及学识等因素的限制,其投机行为远大于投资行为。对他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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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结果才是重要的。只要有炒作机会,只要能给他们带来收益就行,对虚假的会计信息采取了姑息放任的态度。从这个角度讲,投资者的理念也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了条件。

  其次,作为企业主要债权人的国家银行,他们的行为对会计信息失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较为关注,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和可行性研究,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贷出款项的安全性、收益性问题。但在贷款发放后,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就不如发放贷款之前那么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会计信息提供者提供不真实的信息。

  第三,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不同层次的政府,其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不同。中央政府由于担负着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管理国民经济的任务,需要企业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必然会对会计信息表现出应有的或必要的关注。而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往往需要利用上市公司,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指标或者为了保证已上市的公司不被罚下,会对所属单位虚报及虚夸问题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这种行为必然会使基层单位逐步淡化会计信息质量意识,漠视国家法律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规定。

  会计信息监管者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如果说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那么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各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则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认可。对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进行监督和验证,是他们的基本职责,他们具有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把最后一道关的责任。

  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

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验证的有效程度,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其基本职能就是鉴证,即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做出评价,并出具书面的法定证明文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对明知虚假的重要会计信息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无形中助长了会计造假之风,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任。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带有普遍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不久,目前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在这一企业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风险远远小于承担的责任,事务所出具虚假报告给股东带来的损失是事务所本身资产远不能补偿的。事务所在风险和收益之间权衡,往往选择了收益。要真正使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将事务所体制从有限责任向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转化是重要途径。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其对策是:

  (一)完善会计法规和制度。从我国会计发展情况和国外经验教训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共识,只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具有层次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然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在理论创新、借鉴国外经验等各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这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公司治理方面来说,就是要突出公司管理层对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加大对财务总监的会计诚信建设情况的考核力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只有解决了“内部人控制”问题,营造出企业内部支持正义、秉公执法的良好环境,会计人员才会有坚持原则、讲求诚信的动力和基础。另外,由于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需要对管理层进行正确的激励和约束,引导管理者的行为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减少其从内部动机上进行会计造假的可能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建议注册会计师全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审计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建立多方位预警系统,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继续大力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四)加快证券市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违规上市公司中,真正承担法律责任并受到惩罚的单位负责人寥寥无几,而且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往往演变为对上市公司的惩罚,由投资者来为上市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这种不正常的惩罚使广大投资者很受打击。应当采取加大法治的方式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提高会计行业的诚信水平,使得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井然有序。

  (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培养。首先,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有会计从业资格,达到相应的水平。其次,对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学习新的会计法规和政策,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考核。在后续教育中,需要对初、中、高级会计人员接受教育的方式、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把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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