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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刚:重组与创新未必能救券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8:44 《新财富》

  徐刚/文

  重组和创新都不可能令券商完全摆脱危机,其惟一的出路在于改造现有的业务模式,拓展主业空间,恢复证券公司作为卖方角色的本来面目。为此,应当改革股票发行中的集中申购制度,赋予优质证券公司新股自主配售的权利;改革股票交易制度,在集合竞价制度之外,增加一些品种或者一些大型股票的做市商交易业务,从而提高证券公司的造血功能,
令其规避因主业空间不足、盲目扩大投资业务铤而走险的局面。

  重组和创新不可能令券商完全摆脱危机

  投行、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是国内证券公司赖以生存的四大牌照业务,但是,近年来,这四张牌照产生的业务量却无法使大多数证券公司获得正常的盈利。与此同时,各种违规操作不断,风险持续爆发,整个证券行业陷入了危机之中。

  目前,监管部门针对证券公司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和政策:一是加快重组,二是鼓励创新。

  先来看重组。这几年,证券行业重组步伐确实在加快。一方面,国内监管机构加大了证券行业的整合力度,汇金、建银等官方机构出面重组国内证券公司,如汇金公司重组银河证券,建银投资重组

南方证券,中信证券和建银投资重组华夏证券。另一方面,海外机构纷纷进入,如高盛公司重组海南证券,建立高盛高华证券,UBS重组北京证券等等。

  重组之所以被认为能够解决证券公司的问题,其主要理由在于:第一,重组可以改善证券行业的资产质量;第二,重组可以改进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第三,重组可以改变证券行业过度竞争的问题。

  但是,如果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化,那么重组后的证券行业实际上面临着与重组前相同的业务环境,证券公司的造血功能还是不足。这样的话,证券行业很有可能将会重蹈信托业的覆辙,出现多次整顿、多次重现行业危机的被动局面。

  再看创新。创新同样也被认为是证券行业摆脱危局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标志性的行动是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其中第一类的证券公司被称作“创新试点券商”。

  从目前首批12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的行动来看,其实并没有实质性并具有较高利润率的创新业务。惟一称得上创新的业务仅仅是券商集合

理财计划。实际上,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企业(证券公司)真正的创新空间很小。因为任何创新,无论产品还是业务,都涉及到审批问题。而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审批,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绝不仅仅是证券监管部门一家的事情。因此,目前关于创新问题的最大焦点,其实是市场在呼吁监管部门进行创新。而呼吁的重点在于,希望证券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政府间的协调,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的营业范围,比如目前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是银行为主导,证券公司还无法参与;又比如,海外投行经常从事的直接投资业务,国内证券公司也不能涉猎。我们相信,市场的这些呼吁已经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努力并着手解决。

  这种拓宽证券公司营业范围的创新工作,实际上又走进了另一个误区。证券公司(海外一般称作“投资银行”)的主营业务在于

股票市场,虽然近年来随着海外金融市场内涵和外延的拓展,海外投资银行的业务空间也在扩大,但是海外大型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仍然是股票发行、承销和代理交易。在我们这样一个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制中,证券公司在面对来自银行、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时,还没有实力向对方领域进行渗透。证券公司只有立足于将股票市场的业务做大,才有抵御其他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

  上述分析表明,重组和创新都不可能完全让证券行业摆脱危机。惟一的出路在于改造现有的业务模式,尤其是与股票市场相关的投行和经纪业务,恢复证券公司自身的造血功能。这就需要对股票市场许多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进行改革。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对于证券行业而言,改革的任务要比重组和创新更为重要,更为迫切。

  改革重点在于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

  海外市场中,最优秀的分析师往往是属于投资银行的卖方分析师,而且其收入也远远高于买方(基金公司)的分析师。研究表明,卖方分析师之所以能够获得比买方分析师更高的身价和待遇,其根本在于,投资银行的卖方业务有更高的利润率和收入水平。但是,国内市场的分析师状况却与海外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大量的研究分析人才从证券公司流向基金公司等买方机构,买方分析师的身价和收入远远高于证券公司的分析师。这种国内外分析师的反差,实际上反映出国内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存在严重问题。

  对比研究发现,国内证券公司缺乏海外投资银行普遍拥有的股票销售交易业务。这项业务的核心是两个,一是在IPO或者PO的过程中,向机构投资者直接自主配售股票;二是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进行做市商交易。正是这种销售交易业务,为海外投资银行的股票业务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和利润,令其以此为基础,支撑着一个庞大和优秀的研究团队。

  但是反观国内证券公司,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至今没有这样的业务模式。

  在股票承销方面,我们长期实行单一的集中申购制度,没有证券公司自主配售新股的权力。在海外市场中,“批股”是证券公司最具有竞争力的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自主配售比集中申购具有更高的承销佣金,一般来说,由于增加了股票直接销售的费用,海外实行批股发行的承销商可以获得的承销费率平均为7%,其波动范围在5-10%之间。另一方面,自主配售可以间接带动机构经纪业务的发展,因为机构客户往往是新股配售的主要对象。

  在我们的市场中,由于没有自主配售新股的业务,投行业务只能获取1-1.5%的承销佣金,收入水平很低。而且,投行业务与经纪业务之间根本就没有相互协同配合的附加值。

  股票交易方面,我国最初的制度设计,采用的是交易所集合竞价制度。这一制度被我们自己宣传为“用十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年的道路”。但是,正是因为这一制度的存在,证券公司没有开展做市商交易的空间。一方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附加值大为降低,成了仅仅拥有证券经纪牌照的一个通道。佣金限制的取消只能导致价格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大量的自有资金无法支持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做市商交易,而只能演变成一支做庄炒作的投机力量。

  因此,解决当前证券公司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应该是拓展证券公司主业空间,恢复其作为卖方角色的本来面目。改革股票发行中的集中申购制度,赋予优质证券公司(比如创新试点公司)新股自主配售的权利。改革股票交易制度,在集合竞价制度之外,增加一些品种或者一些大型股票的做市商交易业务。只有如此,才能丰富投行业务和经纪业务的内涵,拓展业务空间,真正做到放水养鱼,提高证券公司的造血功能,令其规避因主业空间不足、盲目扩大投资业务铤而走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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