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政府要不与民争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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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7:20 《资本市场》 | ||||||||
文/高辉清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同一件事在事易时移的情况下起的作用正好相反,股权分置在中国股市发展历史中就扮演了一个“萧何”的角色。 按西方的说法,中国股市是一个提前了20年的早产儿,之所以能够顺利来到人世,
在股权分置框架下,国有企业即使上市了,国家股占绝对控股地位,并且不让流通,公司变成了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的性质没有实质性变化,国有经济的影响却明显增大。这才使得中国股市能够在“姓资,还是姓社”的大辩论中得以顺利降生。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股权分置,很可能到今天我们都还没有自己的股市,更不可能有“以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国家用了百年才走完的路”的辉煌与自豪。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个曾经在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中起先锋作用的中国股市和这个曾经为社会制造出成千上万“杨百万”的中国股市,现在却越来越成为中国改革的绊脚石和几千万投资者的伤心地。 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种类型,非流通股约占中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由于无法通过直接股票交易从市场来获利,非流通股股东就会想方设法利用其手中的控制权,来为自己谋求利益。 于是,大股东过度圈钱、违规造假、侵占挪用上市公司资产等多种弊端接踵而至。这里有一个例子。宁波东睦(资讯 行情 论坛)(600114)为A股市场第一家外资控股公司,于2004年4月19日发行4500万股A股。随后宁波东睦公司即于2004年5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发行前股份总数7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5元(含税),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老股东享有。根据这一方案,外资控股方的投资基本上全部被收回,同时净赚了一个资产数亿元的上市公司。在非流通股股东以低成本获得高权益的同时,作为流通股股东的普通投资者却不得不承担着巨额亏损。 在股权分置制度下,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永远占着绝对控股地位,企业“国有病”的所有症状都平移到了上市公司,企业治理结构无法完善。与此同时,公司主要领导要么是原有国企领导,要么是由行政管理部门空降而来,他们在本质上更多的是官员而不是企业家,主要的精力是用在保自己的乌纱帽和讨好上级领导。搞好企业经营和给投资者良好的回报,有时反而成了可有可无之事。 正因为如此,上市公司“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亏损、四年ST”就成了股市普遍现象。 由于我国改革还没有到位,对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来说政企依然难分。在股票市场上,政府部门往往既制定规则,又参加比赛,同时还担任裁判角色。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资本,主宰上市公司的命运。 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每家上市公司的背后都闪烁着至少一、二位省部级干部的身影”。在这种情况下,股票市场实际上也就成为中国一个重要的权力寻租场所,成了经济犯罪的多发地带。前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被捕后,就曾查出受贿500万元,以帮助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贵州中天的国有股权。 由上可知,当前中国股市的诸多层次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股权分置。对公众投资者来说,其害猛于虎!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就落实“国九条”发表谈话,指出股权分置问题“目前已经具备启动试点的条件”,并强调核心是要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 但是,迄今为止,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我们还只是“有原则,无细则”。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精神无法落到实处。笔者以为,要找到一个十全十美、能够照顾到多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方案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此时,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算大帐,要从社会整体效应出发,去思考问题,而不应当在细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以至于“检起了芝麻,丢了西瓜”。换句话说,在“股权分置”问题上解决方法说不简单,也简单,实际上只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拿出一点“不与民争利”的勇气来,也就足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