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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泉:股权分置不和谐 不承认流通股含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2:15 证券市场周刊

  方泉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争议最大的难点,是承认不承认流通股含权。谓之含权者认为,在国企大盘股首发时,国企为主的非流通股股东是以资产折股的,而流通股股东是以资金认股的,且不说资产折股时的定价是否合理,资金认股后上市公司净资产大幅提升便是得益于流通股股东。再者,资金认股时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示非流通股将会流通,而一旦获得流通权
则必须向流通股股东付出代价。谓之不含权者则主要是“抠”法理,强调资金认股时承认了资产的价值,而非流通股所持的资产是经过经营风险后正在运行的,运行本身便具有价值,这便是所谓资产溢价。并且资金认股时上市公司也没有明示非流通股永远不流通,因而它有随时按市价流通的权利。

  都在强调自己的道理,在这种各执一辞的时或集中时或清冷的争执中,我们的股市从2200点跌到了1200点,按韩志国教授的剔除新股因素的算法,1200点的上海股市实际上已跌到了900点!这过程中最着急最气愤的当然是7000万流通股股东,因为蒸发掉的1万多亿的流通市值全是流通股股东的资金!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也大打折扣,至少再融资的能力大大下降,而且还影响到更多的大型国企到股市融资。这种双输的局面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看待这一问题,股权分置问题相当严重地影响着和谐股市的构建。且不说股权分置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负面作用,单说这一问题不明确造成的投资者预期的不确定也是十分严重的。尚福林主席上台伊始即强调要给投资者稳定、明确的预期,去年夏末又非正式地承认流通股的含权性质。但也正因为是“非正式地承认”,恰恰说明在这一问题上没有形成共识。而没有形成共识便很难启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操作。尽管分类表决机制的出台使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站在了同等的谈判地位,但对这一问题的“谈判”试点总是一拖再拖。为什么不能让民企的上市公司先行试点?中国三十年的改革从来都是由点到面试出来的,包括资本市场本身也是从1990年试到1997年才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

  还有一种极具道德色彩的评判标准,即7000万流通股股东并没有权利向代表13亿人的国有股要求“含权”,要求补偿,因为国有资产如若“补偿”,也要优先向更弱势的8亿农民和数千万下岗工人“补偿”。这是在偷换概念,是对“和谐社会”理念的曲解。但偏偏这种观点还很有影响,很有市场,并且事实上在影响决策。经济问题政治化,解决股权分置难啊!

  难就不解决了吗?难就一拖再拖吗?难就回避得了吗?难就不构建和谐股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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