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按照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9年先后有北京第三法院判决亿阳集团违规担保对ST信通无效,上海高院判决慧球原实际控制人顾国平违规担保18亿元对上市公司ST慧球无效,这些案例都说明按照最新的法律解释,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合法决议的债务、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协议内容对上市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真是这样,2017年不用追溯亏损,那么公司会不会申请取消ST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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