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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投连险万能险精算假设新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11:44 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 张曦

  事件:

  今日中国保监会出台《投连险精算管理规定》和《万能险精算管理规定》。修订后的精算规定在风险保额、账户及结算利率、费用收取、持续奖金及保单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等六个方面对万能险和投资险产品的精算进行了规范。

  分析:

  新出台的修订版的投连险和万能险的精算管理规定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订:

  1、强调了万能险和投连险的保障性质。修订后的精算规定要求保单对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5%,强化了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

  2、新规统一规范了万能险和投连险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即保险费之前扣除的费用。新规定规范了保单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以投连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为例,新规要求其比例不得超过上限。第一年保单年度初始费用上限是50%,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五年10%,以后各年5%。保监会此项规定意在统一各家保险公司初始费用的计费标准,以保障保户在保单购买初期的利益。此项规定将对中国平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以中国平安目前出售的万能险产品看,其初始保费为第一年为60%,第二年为40%,高于修订后精算假设第一年和年二年的规定,对于中国平安意味着第一年和第二年对保户支出的增加。我们认为中国平安的万能险产品投资回报率较高,从维护保户预期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精算假设的调整不会造成保户投资回报率的大幅提高,因而对中国平安当期成本的影响较小。

  3、增强了险种的保障功能以及防止投保某一单一险种的过度风险。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销售有多张同一产品的投资连结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元。此项规定将对产品品种较少的大型寿险公司的影响较大,并将影响银保渠道销售的产品。中国平安产品结构的调整降低了其对银保渠道的依赖,故该项规定对其影响不大。

  4、维持对寿险业“推荐”评级,维持对中国平安“推荐”评级,对中国人寿“谨慎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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