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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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164,413.8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616,8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4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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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务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证券与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袁琴、时雁
咨询电话:025-52785597
传真电话:025-52785966-5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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