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7例外汇违规案罚没8443万元,南京、招商、兴业等五银行遭记名

外汇局通报17例外汇违规案罚没8443万元,南京、招商、兴业等五银行遭记名
2019年05月20日 22:13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5月20日,国家外汇局通报17个外汇违规案例,总计处罚金额8443.7万元人民币。其中南京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因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个人分拆售付汇等上榜,总计罚没人民币451.33万元。其余包括企业违规案例6起,个人违规案例6起。

5家银行罚没451万元

此次通报为外汇局今年首次成批公示的案例。5家银行中处以最高罚款的是工商银行,罚没金额111.54万元。

共有3家银行的上榜理由是虚假转口贸易付汇。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和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等,背后的原因归结为银行未按规定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外汇局分别对上述银行处以罚没款64.48万、80万和111.54万元人民币。

所谓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是指,不法企业构造转口贸易背景,利用重复单证或提交虚假及无效提单的情况下,银行纵容企业虚构交易进行非法套利或资金转移。

除此之外,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外汇局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遭监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重罚”企业逃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

另外6起企业逃汇被外汇局通报,共计罚没5149.23万人民币,成为此次通报中罚款最多的一类。其中,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是为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巨大。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值得一提的是,外汇局在个人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上的处罚力度不亚于机构,共计罚没金额达到2843.14万元。

6起个人案例中有4个人都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美元或港元。涉案金额和处罚金额最大的为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外汇局目前的通报案例来看,个人私自买卖外汇、以分拆或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资产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蚂蚁搬家”就是指利用多名个人年度5万美金的便利购汇额度及个人银行账户,将外汇资金违规汇入某人控制的境外账户中,以达到向海外转移资产的目的。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本次通报的企业与个人违规案例中,除被处以罚款外,企业的处罚信息会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对个人会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本文来自于经济观察网)

外汇局 外汇 外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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