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5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及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关于其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9年5月14日,西藏海涵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6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6%)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解除质押,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二、股份再质押情况
1、2019年5月14日,西藏天圣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160,4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质押期限为1年,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2、2019年5月14日,西藏海涵将其持有的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40,1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质押期限1年,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西藏海涵持有公司股份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上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西藏海涵累计质押300,343,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100%;西藏天圣持有公司股份140,16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上述股份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西藏天圣累计质押140,16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100%。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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