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9年04月26日 11:55 证券日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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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期间对联泰环保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詹晓婷、张晓、陈运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泰环保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联泰环保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联泰环保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关于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且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二)日常督导情况

  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实地走访和访谈等方式对联泰环保进行了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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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联泰环保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对联泰环保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联泰环保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2018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詹晓婷    张   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广发证券 联泰环保 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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