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6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其中独立董事尹晓冰先生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为:一季度因公司向胜凯锌业延续去年模式但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销售锌水,造成巨额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形成大额应收账款在报告期末未回收。但后在本人及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反复催促之下停止该交易并于本报告公告日前已陆续回收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因此投弃权票。
公司负责人李尤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练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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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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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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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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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32.74%,主要原因是本期及时支付货款所致。
备注2*: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411.9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备注3*: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8.68%,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本期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所致。
备注4*: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002.85%,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1日至4月2日公司延续去年模式与胜凯锌业发生锌水关联交易,在报告期末未及时回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全部收回。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发生前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之后经2019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备注5*:期末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239.74%,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原料款未到结算期所致。
备注6*: 期末存货较期初减少34.82%,主要原因是本期库存商品几乎外销导致库存减少。
备注7*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7.21%,主要原因是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备注8*: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71.08%,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完工项目本期付款增加及本期新增零星技改项目所致。
备注9*: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80.23%,主要原因是期初部分预收款项本期已结算所致。
备注10*: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7.16%,主要原因是上年末计提的职工加班工资及其他专项奖励本期支付所致。
2、 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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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4.49%,主要原因是本期锌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备注2*: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7.72%,主要原因是本期锌产品销售增加所致。
备注3*: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0.82%,主要原因是本期研发人员工资及研发设备折旧等增加所致。
备注4*5*6*: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46.46%、47.04%、59.5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和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均减少所致。
备注7*: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9301.02%,主要原因是本期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备注8*: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519.1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罗平县环保局划来中央土壤污染专项资金1000万元及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备注9*: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本期采用点价模式销售的锌产品期末全部实现点价结算所致。
备注10*、13*、15*、16*、18*、19*: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68.54%、70.35%、58.95%、56.79%、50.00%、50.00%,主要原因是:(1)本期锌锭销售均价同比下降,加之自产矿同比减少,致使锌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2)本期毛利率较高的小金属销售-锗精矿同比减少;(3)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增加。
备注11*: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本期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备注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8.03%,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宏泰矿业和德荣矿业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增加所致。
备注14*: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2.54%,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向荣所得税减少所致。
备注17*:本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4.71%,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富利铅锌矿亏损增加所致。
3、 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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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16.5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罗平县环保局划来中央土壤污染专项资金1000万元所致。
备注2*: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78.39%,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增值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备注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1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外购原辅材料同比增加所致。
备注4*、5、*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均增加96.7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上年末未完工工程款和零星技改工程增加所致。
备注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9.18%,主要原因是本期因银行授信基本到期,续授信正在办理中,导致借款减少所致。
备注8*: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1.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融资质押保证金增加所致。
备注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上年同期减少31.63%,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备注10*、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4.55%、43.68%,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备注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期支付融资质押保证金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备注1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比上年同期减少57.70%,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54.55%、43.68%所致。
备注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88.42%,主要原因是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幅度大于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幅度所致。
备注15*、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297.3%、45.61%,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外购原辅材料同比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14%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云03民初7号,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详细情况见2019年1月1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在法院公告期内,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该院提交《关于申请作为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原告的函》,申请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准许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作为本案共同原告参加诉讼。本报告期内,以上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会根据案件发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相继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2018]云01民初2550-2578号、2893-2902号、2910号、2912-2945号、2947-2963号、3260-3303号、[2019]云01民初298-320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58起案件。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云0324民初2453号),对大冶市陈贵镇富桑铜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一案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大冶市陈贵镇富桑铜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41,573元,由原告大冶市陈贵镇富桑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富桑铜业已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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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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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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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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