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19年04月26日 11:46 证券日报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9]D-0330号)确认: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960,137.73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扣除对股东的分配(2017年度利润分配)34,092,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2,109,198.75元和2018年度出售富嘉租赁股权后权益核算转入的111,074,136.0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1,131,197.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的规定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应不低于10%。

  2、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为负,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康盛股份 利润分配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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