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04月26日 11:44 证券日报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7元,共计募集资金54,3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43.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483.1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1.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562.57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4万元。

  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经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16,3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8年10月12日,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4.00%。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以闲置募集资金11,7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8年10月12日,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4.05%。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以闲置募集资金6,25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8年10月12日,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3.94%。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以闲置募集资金3,75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8年10月12日,到期日2019年1月11日,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4.00%。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570.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94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申报发行费用399.34万元(不含增值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33.29万元。实际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7863号)。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7,633.2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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