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19年04月26日 11:41 证券日报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鸽投资”)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957号)。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情况

  1、审计报告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银鸽投资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银鸽投资对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银投资”)投资金额为12,650万元,其他两个股东均未出资,根据合伙协议银鸽投资已经实际拥有对乾银投资100%的权益,故应将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纳入银鸽投资的合并范围。由于我们未能取得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我们无法就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银鸽投资在2018年度开展了纸浆等大宗货物的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识别其与贸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银鸽投资,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对导致会计师保留意见事项的说明

  1、2018年审计期间,由于会计师未能全部取得乾银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无法就乾银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已通过实地、邮寄函件形式向乾银投资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乾诚聚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乾诚”)告知上述情况,但公司一直未能收到对方有效回复及充分的相关财务资料。

  2、对大宗货物贸易业务涉及的交易方,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交易方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乾银投资为投资安世半导体而设立的,乾银投资报表数据截至年报公布日暂无法全部获取,但不影响公司对安世半导体投资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将与乾银投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积极沟通,取得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全部财务资料,必要时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正常利益,公司保留追究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公司下一步拟要求更换乾银投资普通合伙人北京乾诚。

  2、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上报机制,确保应披露信息的可获得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加强全员学习,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证明。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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