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959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4 月24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957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保留意见事项
事项1:截至2018年底银鸽投资对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银投资”)投资金额为12,650万元,其他两个股东均未出资,根据合伙协议银鸽投资已经拥有乾银投资100%的权益,故应将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纳入银鸽投资的合并范围。由于我们未能取得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等,我们无法就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项2:银鸽投资在2018年度开展了纸浆等大宗货物的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识别其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2018年底银鸽投资对营口乾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银投资”)共投资12,650万元,其他两个股东均未按约定出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银鸽投资将与乾银投资基金管理人共同跟踪乾银投资,控制乾银投资的投资风险”,银鸽投资实际承担了合伙企业全部的风险报酬且具备了控制条件,故应将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纳入银鸽投资的合并范围。
由于我们未能取得乾银投资的财务资料等,我们无法对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银鸽投资在2018年度开展了纸浆等大宗货物的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
由于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识别其与交易对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及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银鸽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1、鉴于保留事项1涉及的乾银投资及下属子公司均为投资管理类企业,无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该项投资系通过多层特殊目的企业最终投资至安世半导体,持有安世半导体2%原始份额的权益,对此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被投资单位分红和投资处置时才会产生收益和现金流,故我们认为本保留事项,不会对银鸽投资2018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2、保留事项2不涉及具体的金额,对银鸽投资大宗贸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认为保留事项2不会对银鸽投资2018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四、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本次对银鸽投资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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