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9年04月26日 11:52 证券日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 司 名 称: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志邦家居股 票 代 码:603801

  ■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家居”、“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志邦家居拥有的权益。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尚志有限公司

  2、性别:不适用

  3、国籍:中国香港

  4、商业登记证:62353318-000-11-18-6

  5、通讯地址:上海浦东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3001-3002室

  6、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81號新紀元廣場(低座)1501室

  7、联系电话:021-507229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2月19日通过志邦家居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 2019年3 月11日至2019年9月7日期间减持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6,400,000股(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600,000 股,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 1.00%,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3,200,000股,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 2.00%,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3,200,000股,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2.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志邦家居10,008,299股股份,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6.26%。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减持3,200,000 股,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志邦家居 6,808,299 股股份,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4.26%。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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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减持1,991,700股,占志邦家居总股本的1.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日期: 2019 年  月 日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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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日期: 2019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 志邦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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