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7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000,000.00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9月26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8月3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28,6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18年6月26日将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年度募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投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亦未披露预计效益,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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