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2 中国证券报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告知函,泰达控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达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7,314,10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3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拍卖及司法裁决。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107,37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四)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它事项

  (一)泰达控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泰达控股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泰达控股《关于减持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8日

滨海能源 天津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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