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1 中国证券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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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5:00~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5,063,819,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5,053,814,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0,004,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55,621,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6,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7%;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14,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213%;反对6,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321%;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55,619,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6,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12,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34%;反对6,4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00%;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55,618,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0%;反对6,4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11,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069%;反对6,4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65%;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055,619,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对6,4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712,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134%;反对6,4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400%;弃权1,72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055,484,8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4%;反对6,6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2%;弃权1,6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577,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242%;反对6,6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998%;弃权1,69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18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055,761,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9%;反对6,3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1,6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854,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301%;反对6,3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729%;弃权1,6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19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5,055,790,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反对6,2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0%;弃权1,8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883,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567%;反对6,2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85%;弃权1,8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55,814,1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9%;反对6,2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3%;弃权1,7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4,907,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614%;反对6,29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683%;弃权1,7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钒钛 攀钢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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