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1 中国证券报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5:00至2019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1人,代表股份122,226,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03,247,6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8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8,979,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9人,代表股份42,872,9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3,893,6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8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18,979,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67,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50%;反对3,693,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217%;弃权5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1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647%;反对3,69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7%;弃权5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6%。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937,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05%;反对3,693,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217%;弃权59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83,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947%;反对3,693,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47%;弃权596,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06%。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2019年财务预算安排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8,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61%;反对4,26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919%;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414%;反对4,268,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83,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65%;反对3,893,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852%;弃权4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692%;反对3,89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7%;弃权4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3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06%;反对5,193,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8,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852%;反对5,193,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79,354,05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4,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414%;反对4,26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414%;反对4,268,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1%;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79,354,05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731%;反对3,482,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235%;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5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731%;反对3,48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35%;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在财务资助方面的有关规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为79,354,056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4,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0414%;反对4,403,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00%;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414%;反对4,403,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00%;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676,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9%;反对3,255,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6%;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22,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77%;反对3,25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37%;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21,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43%;反对3,494,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92%;弃权4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66,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94%;反对3,494,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14%;弃权4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9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882,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36%;反对2,914,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5%;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2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87%;反对2,914,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79%;弃权4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

  会上,独立董事王强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了《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黔源电力 会议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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