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1 中国证券报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5:00至2019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46,313,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5,864,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

  公司董事李静女士、副总裁王仁杰先生因事请假,4名董事、4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46,247,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6,247,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1%;反对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预计与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刘亚军先生担任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刘亚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30,937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分为4个子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此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246,28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246,28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246,28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

  同意246,28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6,311,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刘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5,864,75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70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7%。

  刘亚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选举刘杏萍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45,864,75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7,70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7%。

  刘杏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奋峰、梁深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佛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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