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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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龙大伟、总裁王学顺、副总裁、财务总监邹勇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叶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年60万吨MTO项目的安装工程已经结束,试压、吹扫、气密、酸洗等试生产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计划2019年4月完成中间交接,2019年5月底具备投料试车条件。

  2、2018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2018-090),拟以自有资金认购华德新机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华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 2.5 亿元的首期认购,目前项目已进入投资阶段。

  3、北京永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永晖”)所欠公司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事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已累计收回人民币107,622,644.96元,其中:美元600万元、港币 18,529,100元、人民币18,440,000元,合计折合人民币73,211,214.15元;卖出全部北京永晖抵押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1733,          证券简称“易大宗”)73,113,350股普通股股票,收回港币(含分红)39,731,677.34 元,折合人民币34,411,430.81元。

  4、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石家庄诚志永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事宜,截至本报告期末已完成清产核资审批工作,资产评估正在教育部审批中。

  5、截至本报告期,自2018年年报披露以来取得了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

  注: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露该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公司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984,0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13.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6,752,241.4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854,98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最高成交价为 14.5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55,007,801.64 元(不含交易费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龙大伟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17日下午16:00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国内非金融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准则,故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2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19年4月17日下午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公司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5)表决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统称为新金融准则。

  针对上述新金融准则的修订,财政部2018年度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国内非金融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准则,故公司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四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报表列示调整如下:

  1、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和券商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更后,财务报表列报中将公司理财产品由“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对公司原划分为期末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财务报表中调整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报。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 年度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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