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04:50 中国证券报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7,79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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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态湿地、市政绿化、地产景观、公园广场等场景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服务商,拥有集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运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以“水治理”为内核的生态湿地建设领域,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养护等环节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程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坚持业务优化和升级战略,在生态修复其他细分领域寻求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入布局国家储备林和沙漠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目前,公司青海省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漯河市郾城区国储林项目均在建设推进中,公司与镇平县人民政府签署总投资为40亿的《镇平县国储林、生态景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公司在国储林、沙漠公园领域的布局与拓展进一步深入。

  此外,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并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在市政建设、市政绿化方面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汝南县 G328 国道城区段提升项目、邓州市穰邓大道等道路两侧绿化项目等市政类项目,累计合同金额逾12亿元。2019年至今,公司及公司所属联合体中标了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等市政类项目,累计金额逾50亿元。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1、PPP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业务,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2、EPC模式

  公司利用本身的生态景观全产业链及所具有的工程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签约漯河市郾城区2018年重点区域造林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柳南区太阳河流域治理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等项目。2019年至今,公司顺利中标渭南市临渭区创新创业基地体育公园项目设计及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EPC项目所占比重明显增加。

  (三)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十九大报告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列为要准确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高质量发展8项重点工作之一。报告期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部署安排。相关政策的持续出台及落地,表明了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念,也为公司带来了快速成长的外在动力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预示着国家未来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加大投入,生态环保业投资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东珠生态于2017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一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备较强的大型综合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跨区域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17年度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等奖项。报告期内,公司成功承办“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论坛暨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显著体现出公司在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公司将借助绿色环保行业规模和发展空间迅速扩大的历史机遇,大力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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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3,794,089.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806,560.64元,与上年同期增长34.18%。总体而言,2018年公司业绩增加30.17%,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改变。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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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新尧、吴英姿、成荣光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8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达到预期目标,公司2019年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7,79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为“建筑业”项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同时,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主要以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PPP项目以及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均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16年至 2018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959.68万元、122,437.66万元,159,379.4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公司主营业务势头良好。

  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3,173.65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2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7,759.65万元。2019年至今,公司及公司所属联合体中标了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等项目,累计金额逾70亿元。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19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PPP、F+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0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审计委员会所作《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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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采取以下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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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章建良、童少波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珍稀苗木基地改造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7.52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9.88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马晓红、童少波、章建良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0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珍稀苗木基地改造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7.52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9.88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7,79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806,560.64 元,2018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6,608,373.85  元,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660,837.38 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的利润为 293,947,536.4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91,313,592.64 元,母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71,461,129.11元(备注:已扣除以前年度分红款113,800,000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7,79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拥有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完整的生态景观产业链,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要业务所处行业为“建筑业”项下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同时,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主要以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1、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会通常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安全运行 1-2 年后才予以支付,而此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PPP项目以及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EPC工程项目均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 2016年至 2018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959.68万元、122,437.66万元,159,379.4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8%,公司主营业务势头良好。

  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21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3,173.65万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25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57,759.65万元。2019年至今,公司及公司所属联合体中标了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S229辉县至新乡大召营段(辉县段)、S306薄壁西出口、S230及S311土楼至薄壁段等十条道路新建、改建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等项目,累计金额逾70亿元。

  综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确保2019年度公司业绩继续增长,公司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景观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以及PPP、F+EPC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章建良先生、副总经理朱正中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章建良先生、朱正中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章建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750,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9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股份52,600股。朱正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9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章建良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减持期间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2日),采用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7%。

  朱正中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减持期间自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2日),采用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1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6%。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建良先生、朱正中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上述股东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解禁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0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商议确定2019年度审计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概述

  为解决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359  股票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8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7.52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9.88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8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权日为2018年2月27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34.32元。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94名调整为90名、期权数量由451万份调整为757.40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4.16元/股。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作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72元/股。同时,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预留部分期权已成就授予条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预留股票期权未到行权期(于2019年6月27日进入行权期)及业绩考核期,暂不受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78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3.57%,不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18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拟注销90名激励对象的247.52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90名股权激励对象的247.5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东珠生态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二(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19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0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第一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9项,金额为人民币3,263,158,410.38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8项,规划设计类业务1项。

  2019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7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49,533,232.93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4项,规划设计类业务合同3项。

  二、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9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0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383,338,410.38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9项,规划设计类业务1项。

  2019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49,533,232.93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4项,规划设计类业务合同3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上述资金募集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终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原因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的公告》,东珠生态经调整后的募投项目为:补充生态景观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珍稀苗木基地改造项目、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的投入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终止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目前承接的项目主要以市政工程及相配套的景观绿化为主,主要使用一般性苗木较多、珍稀苗木较少。并且在经营逐渐扩大的过程中,公司目前项目遍布全国各地,包括浙江、河南、广西、河北、陕西等省市各地,公司发现苗木在运输过程中易有损耗,在当地就近采购更有利于公司节省成本。

  同时,公司近期承接了大量项目,如今年4月中标的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中标价约41亿元,今年2月预中标中华大道(京港澳高速往东-驿城区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预估投资总价16亿元。大量的项目承做和运营需要公司大量流动资金的支持,以保证项目顺利的开展。

  综上,公司拟终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并将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后的资金使用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珍稀苗木基地改造项目并将剩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终止该募投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长期未使用完毕,给公司造成一定的财务成本,按照一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测算(4.35%),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年可以节约财务费用245万元。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东珠生态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调整,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东珠生态本次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关于核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公司共支付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贵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开立的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429,414,7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产品理财的收益20,305,362.30元、募集资金账户的协议存款利息收入1,168,034.49元,扣除募集资金户的的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425.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64,061,069.15元。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2018年12月31日存储情况表金额单位:元

  ■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80390000004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门支行3220006100180180389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8110501012400948683。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进度,公司将暂时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进行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64,061,069.15元。

  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专户剩余资金转存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目前已完成资金划转并注销了该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9,414,7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8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2017年第467号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7年第467号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4.1%⑤起息日:2017年9月19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1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企业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企业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3.83%⑤起息日:2017年9月20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3.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6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6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25%⑤起息日:2017年9月21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1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4.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2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2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25%⑤起息日:2017年9月22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2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5.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4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6.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向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②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④预期收益率:4.95%⑤起息日:2018年1月8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7.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51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9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8.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715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5%⑤起息日:2018年1月10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1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9.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767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12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12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0.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向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78天②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75%⑤起息日:2018年4月11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1.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397期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1804083M0020001028)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60%⑤起息日:2018年4月10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1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2.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4月9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3.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71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65%⑤起息日:2018年4月13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4.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69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70%⑤起息日:2018年4月13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5.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03%⑤起息日:2018年7月20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6.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06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4%⑤起息日:2018年7月23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7.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683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7月24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08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7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49%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253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65%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3.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902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00%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近1年来公司规模增长较快,业务区域快速扩张,业务范围跨度大增,通过集中购买机械设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会使公司机械设备运输成本大幅上升,且不能及时满足相应项目建设的需求。因此,本募投项目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当前的业务趋势及项目需求。公司决定将“购置生态景观工程施工设备项目”部分变更为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追加投入“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的项目管理、营销及设计能力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市场开拓水平,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公司研发投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设计、施工能力的提升夯实基础。

  公司变更“购置生态景观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2.08万元,其中3,082.08万元用于新增“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另余2,000万元用于追加原“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占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5.42%。同时公司将“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由绿枫苗圃独立实施改为由其与母公司东珠生态共同实施。

  经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的议案》,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 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6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珠生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瑞信方正对东珠生态自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东珠生态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持续督导期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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