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4月19日 04:48 中国证券报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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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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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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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04月30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1季度,A股市场呈现单边上涨格局。报告期内上证指数上涨23.93%,深证成指上涨36.84%,本基金跟踪的中证800证保指数上涨43.31%。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组合净值增长率40.62%,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40.90%,组合年化跟踪误差为1.0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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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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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本次公告原因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处于非公开发行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51号)的要求,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以及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1、2018年9月5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合信”)出具了《关于对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53号),指出广发合信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基金产品在募集说明书或基金合同中约定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收益率,并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收益;(2 )作为楚发一号私募专项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3)2018年3月变更合规风控负责人后,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而对广发合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措施:对此,广发合信高度重视,由公司高管牵头,组织全体员工对函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措施如下:(1)修改相关基金产品《募集说明书》,删除关于预期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述,并获得所有投资者的确认;(2)与相关基金产品投资者沟通,明确上述结构化基金产品在存续期内不提高杠杆倍数、不增加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进行续期,并积极推进提前减资工作;(3)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相关基金投资者进行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经评估,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高风险,与基金的产品风险评级相匹配;(4)合规风控负责人已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从业资格,广发合信将尽快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平台的信息变更。广发合信积极协调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编制整改方案,并于2018年9月28日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情况报告》。除以上措施外,广发合信将进一步梳理公司内部工作机制,并完善内控措施,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确保公司未来的业务合法合规开展。 2、2018年9月5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智胜”)出具了《关于对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54号),指出信德智胜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基金产品在募集说明书或基金合同中约定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收益率,并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收益;(2)作为珠海广发信德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珠海广发信德厚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一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3)所管理的珠海横琴金投广发信德厚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对基金进行托管,且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而对信德智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措施:对此,信德智胜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对相关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并形成报告及时完成向广东证监局的报备。整改方案如下:(1)资管合同中约定了预期收益率的两项资管产品,在合同中已声明该资管计划为非保本型产品,极端情况下有发生亏损的风险,预期收益率并非对投资者最低收益的保证或承诺。已分别于2018年5月、6月完成对此两项资管产品收回本息和清算的工作。信德智胜旗下的其他资管计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出现“预期收益率”的不合规表述;(2)信德智胜立即对投资者采取调查问卷方式对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测试结果为其符合上述两只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条件;(3)珠海横琴金投广发信德厚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单项目基金,只投资了一个项目,资金募集后随即全部作为投资款完成了投资,因此,该基金从业务运作上不存在对基金托管的需求,发起设立的三方自愿对该合伙企业不进行托管。截至目前,三方也未因未托管而产生任何纠纷。经自查,信德智胜目前管理的其他基金都已经托管。并且,信德智胜加快了该基金投资的项目的退出工作,之后会启动基金清算。信德智胜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财产分配,切实保障基金资金安全和投资人利益;(4)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信德智胜承诺:后续发行的任何基金产品,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出现任何违规表述,不出现变相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对信德智胜销售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5)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信德智胜已经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指引,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综上,信德智胜将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同时信德智胜已经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制度,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3、2018年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资本”)出具了《关于对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67号),指出瑞元资本存在以下问题:(1 )公司部分专户产品自成立以来,瑞元资本作为管理人未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 2)瑞元资本璟宸股权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高风险产品,其中一名资产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稳健型,瑞元资本未就该产品风险等级超越该委托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要求委托人确认,而对瑞元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措施:瑞元资本管理层对广东证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业务自查,积极协调推进相关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并于近日完成向广东证监局的报备。整改方案如下:针对投资报告问题拟定了如下整改措施:(1)加强投后管理,新设投后管理部,专门负责公司产品的投后管理和信息披露;(2)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瑞元资本将按照资管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提供投资报告;(3)持续加强信息披露检查力度。针对销售适当性问题拟定了如下整改措施:①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产品风险等级匹配系统;②加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效识别和动态管理;③完善风险匹配不一致情况下产品购买的流程管理和处理措施。除以上措施外,瑞元资本将进一步梳理公司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内控措施,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确保公司未来的业务合法合规开展。同时要求全体人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持续开展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深入学习,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瑞元资本的稳健发展。 4、2018年10月17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期货出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77号),指出广发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第三方投顾或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的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整改措施:对此,广发期货高度重视,由公司高管牵头,组织资产管理部员工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措施如下:(1)修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制度,明确所有资管产品的投资指令必须经过交易员确认;(2)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系统,调整投资交易指令流程,确保资管计划的投资指令必须经过交易员确认后才能下达到柜台;(3)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持续开展监管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运作。 (二)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指出公司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予以改正,并向广东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投入和人员配备,提高合规风控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稽核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估境外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四是严格追究导致境外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向广东局书面报告问责结果。公司应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反洗罚决字〔2018〕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本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本公司被合计处以人民币7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本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所指出的问题,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完善反洗钱制度,建立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行政处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不定期折算变动的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鹏华 智胜 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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