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39 中国证券报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与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为通城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公司与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公司的成立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三十(30)日内,与通城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方)签署《股东协议》,在通城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金额一致,为10,400万元(即按项目动态概算总投资51,898.75万元的20%确定),分两期实缴到位,分期比例为3:7。乙方与政府出资方按股权比例同期实缴到位。

  (二)《PPP项目合同》的签署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公司组建成立后的七(7)日内,甲方与项目公司完成《PPP项目合同》的最终签署。双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后至甲方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期间内,如发现有未尽事宜或出现新的情况变化,则甲、乙双方同意留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以《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处理,以保证不影响项目公司按期组建和及时最终完成《PPP项目合同》签署。

  (三)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由具备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实施能力、企业资质的乙方承担。由项目公司与乙方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如果乙方不具备建设资质,项目公司按通城县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合计约为5.19亿元,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合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上述合同总投资金额较大,对公司的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

  (二)项目施工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三)合同的履行可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资金规模,如未来公司资金紧张,可能存在施工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通城县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文科园林 通城县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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