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39 中国证券报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风险提示公告》,因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现将相关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核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有 关 公 司 信 息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红阳能源 波动 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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