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38 中国证券报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和议案八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8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5:00-2019年4月1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1D栋4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50,944,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33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49,380,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12%。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563,92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5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895,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8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8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1%;反对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08,6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1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8%;反对3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8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1%;反对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0,908,6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1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8%;反对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8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1%;反对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82,3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9%;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8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持有的344,913,000股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0,908,6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1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8%;反对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08,62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34,7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95,1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8%;反对34,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9%;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895,328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反对48,0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81,828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61%;反对48,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5%;弃权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惠清、孙令玲分别向大会作出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垚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特委托孙令玲女士代其进行年度述职。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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