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04:44 中国证券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19年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13亿美元;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4,775.6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际香港”)、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春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14.39亿美元,主要为其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在上述预计担保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春秋国际香港

  春秋国际香港系于2013年10月在香港设立的公司,已发行股本为7,549.07万元港币,实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春秋国际香港的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投资、飞机租赁、咨询服务等。公司持有春秋国际香港100%股权。

  截至2018年末,春秋国际香港总资产132,824.66万元,负债112,133.3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2,500.00万元,流动负债59,633.37万元),净资产20,691.2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8.75万元,净利润1,717.80万元。(币种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下同)

  2、春秋融资租赁

  春秋融资租赁系于2014年11月24日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春秋融资租赁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公司及春秋国际香港分别持有春秋融资租赁75%和25%的股权。

  截至2018年末,春秋融资租赁总资产517,304.94万元,负债439,888.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33,557.12万元,流动负债178,608.04万元),净资产77,416.0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9,358.38万元,净利润19,360.84万元。

  3、春秋置业公司

  春秋置业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煜,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699号3层08单元。春秋置业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业务。公司持有春秋置业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8年末,春秋置业公司总资产92.28万元,负债125.6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125.69万元),净资产33.4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2.76万元。

  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19年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2019年度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春秋国际香港、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全资子公司、春秋置业公司在引进飞机等重大资产、采购其他重要物资、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等事项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2.13亿美元。年度内,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开展的需要,可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对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金额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担保项目具体包括:

  1、为飞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 19,000万美元;

  2、为经营性租赁飞机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168,124万美元;

  3、为其他租赁业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

  4、为虹桥机场航空基地建设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预计不超过20亿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认为上述担保围绕公司主业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前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4,775.6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32,467.83万元的51.39%;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委托理财投资计划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投资的目的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委托理财投资要求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债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

  5、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

  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具体操作。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审批。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委托理财投资实施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

  六、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29.50亿元。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批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317,71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2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

  2018年度,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355,540.23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2,355,540.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64,639,908.9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77,355,540.23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79,639,908.9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64,794.98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00元,利息收入人民币2,561,794.9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各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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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018年3月1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355,540.23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79,639,908.9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564,794.98元,其中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00元,利息收入人民币2,561,794.9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人民币2,508,858,122.16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92,355,540.2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扣除本次置换金额后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64,642,908.99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就此事项瑞银证券和普华永道分别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0913号),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8年3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将人民币964,639,908.99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就此事项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8年3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2)。

  公司已经分别于2018年9月10日、10月26日、11月26日,将前述资金中的人民币316,000,000元、人民币129,000,000元、人民币4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满足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需要(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10月27日、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9、2018-059和2018-063)。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经及时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9,639,908.99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87%。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变更为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8架空客A320neo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122.3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仍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变更后投资总额与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964,639,908.99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7.90%。就此事项瑞银证券出具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8)。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0926号专项报告,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春秋航空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秋航空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春秋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春秋航空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于本报告期末投入的金额。

  注2:“截至报告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为期一年,并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与审计师商定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9年5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53088

  传真:021-22353089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为节约成本,请参会股东自行准备会议用的纸和笔,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拟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18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0:00—11: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徐亮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9年4月23日10:00前通过本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关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也可在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0:00—11:00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22353088

  传真:021-22353089

  邮箱:ir@ch.com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也相应减少,需要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2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的授权规定,董事会依上述授权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另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2018年10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和第七十七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的内容具体列表如下: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2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规则,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且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本公司将持有的衍生工具,原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仍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并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中列示。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9-017

  债券代码:136421     债券简称:16春秋0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春秋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8

  ●回售简称:春秋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3日

  ●票面利率是否调整:调整为3.80%

  特别提示:

  1、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春秋01”)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春秋01”的票面利率15个基点,即“16春秋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6春秋01”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6春秋01”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4月26日)进行回售登记。

  4、“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春秋01”并接受上述调整。

  5、“16春秋01”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2019年6月3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春秋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策。

  7、本公告仅对“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有关文件。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公司关于“16春秋01”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6春秋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春秋01,债券代码为136421。

  3、发行主体: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23亿元。

  5、债券期限:“16春秋01”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6春秋01”票面利率为3.65%。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6年6月2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1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16春秋01”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16春秋01”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本公司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

  2、“16春秋01”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5%,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16春秋01”的票面利率15个基点,即“16春秋01”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3.8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8

  2、回售简称:春秋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6春秋01”并接受票面利率调整。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6月3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3.65%,每手“16春秋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50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及期间交易

  本次回售登记期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16春秋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的债券,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票面金额(100元/张)。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8,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6月3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

  九、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2019年6月3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春秋01”债券。请“16春秋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此次回售的风险,对是否申报本次回售作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16春秋01”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春秋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春秋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29.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春秋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6.5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其他债券持有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十一、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558号(乙)

  联系人:陈可

  电话:021-22353088

  传真:021-22353089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李兆俊

  电话:010-5832 8985

  传真:010-5832 8764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崇赫

  电话:010-85156322

  传真:010-65608445

  4、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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