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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国国情进行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2:5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虽然管理层一直没有明确宣布用多长时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但是,综合有关信息来看,明年春节前后应是一个底限。按照这个较为理想的时间安排,股改已算是时间过半。

  当前股改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一些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愿意支付较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持股数的1/3),有的甚至根本不愿意支付对价。五部委在8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
励”这一诱人条款已被国资委临时叫停,反映出有关方面对“搭车”行为的反感。

  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应当由大多数股东的意志,并通过必要程序决定。如果刻意在政策安排上,将其夹杂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以此“换取”上市公司高管实施股改的积极性,并非恰当。

  笔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原文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并未体现以股权激励“换取”上市公司高管股改积极性的政策意图。但是,从一些上市公司推出的股改方案来看,却是十分超前地利用了这一条,希望把激励机制列入一揽子计划中推行,搭车心态毕显。

  股权分置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符合中国国情。因此,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推动股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国务院主导协调、地方政府配合,对证券市场给予必要的税收、财政、金融政策安排,对积极实施股改的公司予以政策支持,大多是可行的。为了营造一个积极稳定的配套政策环境和改革氛围,对于一些学者提出的所谓“对价造成资产流失”、“对价没有法律依据”等机械观点,对于一些民间维权者提出的所谓“10送20、30都不够”、“惟一受损害的就是流通股”等过激观点,大可放置一旁。

  还有学者指责股改不符合国际规范。按照其意见,股改应按如下三步走:首先,对国有企业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其次,将经营好的企业上市;最后,政府在国有股减持之后保持1股黄金股,在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决策中行使反对权。笔者以为,这种书呆子式的意见是“推倒重来论”的又一种表现形式。对已经上市的企业来说,不可能回过头去重新走“三步”。

  在1995年前后,管理层已在按照渐进式路线推行股市规范化建设,股权分置问题也多次被提及,但由于遭遇食洋不化错误思想的干扰,股市弊端被过分夸大,渐进改革路线受到冲击,强行接轨论占据主导,最终导致市场正常功能丧失、肌体严重损伤。从这个意义上说,股市事实上已经崩过一次盘了。

  此次迟来的股改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历经磨难之后启动的,不能够再因脱离实际、脱离国情而失措。一方面要消除搭车行为,减少股改本身的负担;同时,要继续排除菲薄历史、简单照搬外国经验的错误思想的干扰。笔者在《股改新阶段宜做减法》(8月30日本报2版)中曾特别强调,“应当还原股改的基本目标,去掉那些附加目标”,“减少过度对价诉求,不鼓励与股改无关的利益诉求”。

  按照部署,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已于9月25日起分别派出3个工作组赴9省市调研。笔者了解到,调查组也将努力摸清《指导意见》中一些条款的实施和适用情况,随后提出完善意见或予以必要解释。希望此轮调查能够有助于卸下股改本身不应承担的负担,同时也有助于协调好相关配套改革的先后次序。

  作者:董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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