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股改新阶段 应适当做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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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2:0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自4月末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以来,总的政策趋势是“做加法”,即不断推出利好政策。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原本与股改无关的做法或者利益诉求,被裹挟进去,加重了改革的负荷和难度。因此,适当做一些“减法”是必要的。 第一,适当调减股改目标任务。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解决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扭曲、上市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资本运营缺乏市场化操作基础等问题,同时为国有
由于股市历经4年多时间的严重低迷,人们希望借助改革实现行情的上扬。这样的预期是可以成立的。但是,股改毕竟有其复杂性,各个上市公司的情况也不同,指望每个公司的股价都因改革上涨,并不现实。因此,应当还原股改的基本目标,去掉那些附加目标。 第二,削减扩容道德压力。《股改指导意见》特别对稳定股价作出了安排,这是必需的。但是,过于担心扩容是自套枷锁。 多年来,中国股市一直在为扩容大伤脑筋,惟一的例外是1999年至2001年的那次行情。股市扩容明显,但投资者并没有被扩容吓跑。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明确宣示鼓励投资,同时实行一系列配套措施鼓励资金向股市转移。 但是,2001年6月起,政策发生了大逆转,证券市场政策犯了战略性大忌。股市哪有不扩容的道理?股市发展史,其实就是扩容史。问题不是扩容,而是要有质量的扩容,投资性扩容。只要扩容有质量,只要不堵资金入市,资金就将源源不断。 第三,减少过度对价诉求,不鼓励与股改无关的利益诉求。 对价的本质是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因制度原因导致的利益损失,而不包括因市场波动以及公司经营不利带来的利益损失。 在对价原则上,考虑各家公司的不同情况,非流通股对于流通股的补偿比例是不可能一样的。有的公司上市前就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业绩规模,并且是垄断企业,股票融资只占据资本投入的补充地位。而那种非垄断性公司,其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就是主要发展资金。显然,两者区别很大。 投资者还应理智地看到,作为一家公司,它的运转是个系统工程。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改制增资设立,不存在所有生产要素完全由流通股股东出资配置的情况,一家公司的运营所需的多种生产要素是流通股、非流通股股东共同配置的。所以,不能完全否定这种历史合作。 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谈判,确定对价比例和支付方式,首先应基于合作考虑。 第四,公众应消除对机构投资者的过度要求。有专家和投资者总在批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考虑散户利益,对股改方案投赞成票。这个伪命题再次得到渲染,是本位主义作怪。 基金主要考虑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不接受基金对方案的选择,策略应是争取召开基金持有人会议,或者抛基金。作为某家上市公司的散户投资者,如果基金投票赞成的方案对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有利,却和小的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够一致,那不能怪基金。 第五,削减所谓搭车行为。个别部门、个别地方借股改之机,为本部门、本地方谋求局部利益,而对改革平添不确定因素,这样的问题已有出现。权证仓促上马即是一例。凡是拿不定的创新,宁肯先等待股改基本告一段落,再行试验;对于市场预期不利的创新举措,应当叫停。 作者:董少鹏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