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孵化器而非圈钱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3:50 金融时报

  崔新生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其关键词即是"集合投资制度",特别是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之管理资源的介入和集合。

  ☆利用他人的投资增值欲望,以将他人投资据为己有为始终目标的行为,就是圈钱。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集合制度,是对投资的集合,而不是对投资人的集合,这是产业投资基金与一般企业或公司的根本区别。

  大约是在1999、2000年之间,笔者开始对产业投资基金相关法规不能顺利成为法规的某些“障碍”有所了解,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中国不缺钱,有那么多国债还花不出去,不需要新的圈钱工具。当时经济界响应产业投资基金的言论,多是对产业投资基金可能圈钱的鞭挞。让人不期然想到1995、1996年时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声讨,则是其会扰乱社会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等。这一对产业投资基金自上而下的诟议,不能不说是产业投资基金得不到正常发展的阻燃剂。产业投资基金从来没有正常发展过,已经有人警惕其不良后果了。这就是中国经济工作者的才情和专业水准体现:唯上不唯下,以政策为是,蔑视现实需求,对现实实践缺乏试错的宽容。

  一、集合制度,而非单纯投资工具

  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其关键词即是“集合投资制度”,特别是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之管理资源的介入和集合。从某种意义上,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组织,类似企业一样。所以,设立一个产业投资基金,就是要创建一个特定的、有组织特征的制度。这个“制度”以集合为主,目标是投资,经营管理为制度性保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基本的市场化规则;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是其功能范围。这其中,似乎没有找到任意圈钱的嫌疑。

  由于有意或无意忽略产业投资基金这一“制度”性,产业投资基金直到现在,仍然没有超越其“圈钱”功能。因此,行政审批,也作为对特许圈钱的“资格”追捧:谁获得了产业投资基金的行政审批,谁就具有圈钱的特权或资格。如此认识产业投资基金,对其“制度”性的忽视,则很容易为之后留下一个请君入瓮的“陷阱”。这一陷阱,就是“制度”性:人们本来是奔着圈钱工具来的,最后到实践时,才发现原来不是那么一回事:第一是圈钱干什么?证券投资基金有现成的资本市场,似乎不用解释;产业投资基金是未上市企业股权,这个范围太大又看不见,怎么投资,怎么回报,一旦解释不清楚,就说服不了投资者。第二是怎么管理,即对投资行为如何“制度”化,是对投资工具的制度化,还是对投资主体即“组织”的制度化,等等;最后投资人按照圈钱工具那样把钱全部圈到一块了,麻烦也就接二连三地来了。于是只能重演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了,目标明确的、简单的、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但“制度”建设本身不能如此。如改革开放是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则不能如此,必须有清晰的目标和纲领,然后再逐步完善。产业投资基金即如此,如果是圈钱工具,目标明确就是圈钱,怎么好圈钱怎么来,其最终就前途难料了;如果是“制度”,就要强化组织或制度上的优越性,所谓圈钱是一种基本功能,即成功的、优秀的产业投资基金,不仅仅要圈到钱,而且还要有杰出的管理钱、运营钱的能力,或者说是一个以增值绩效为依据的管理钱的“组织”。

  二、圈钱似无错,但产业投资基金圈钱不易

  什么是圈钱?假如必须为圈钱下一个比较恰当的定义的话,应该是没有投资需求但又一味吸纳具有增值愿望而投资的资金,就是圈钱行为。利用他人的投资增值欲望,以将他人投资据为己有为始终目标的行为,就是圈钱。

 [1] [2] [下一页]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