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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发达国家六大经验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2:51 中国经济周刊

  全国政协委员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 武献华

  2007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表了《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检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6个节能减排统计考核实施方案,采取百分制,凡总成绩在60分以下属于未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这一制度的出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在转型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坚决态度,也预示着“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节能减排这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真正进入落实阶段。

  值得关注的是,3项“实施方案”不仅明确了两类考核对象主体,即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而且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把节能降耗减排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在认同节能减排问责制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它还是一个以“堵限压”为特征的行政命令的办法。节能减排是个涉及发展观念、旧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国家相关政策、科技投入等多方面的问题,不仅是企业问题,也是全民问题。

  因此,除了制定强制性措施外,还应该从经济、体制和法律等角度考虑对策最终才能“治本”。部分发达国家推动节能减排的主要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法律框架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精辟概括:“一个统一”和“四个制度”。“一个统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节能减排也必须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节能减排法律框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废弃物处理法》最早制定于1972年。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后来又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2006年。该法对能源消耗标准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奖惩分明。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国,美国的法律法规就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任何企业如有违规行为,该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都将面临非常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家企业被判处违反节能、洁能法规,处罚将非常严厉,要么倒闭垮台,要么常年承担清理污染责任而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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