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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烟台银保监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自2018年9月至10月,在承保车险业务时共向林某某等88辆车的投保人进行返现,涉及保费(交强险+商业险)208141.57元,合计向投保人返还现金31406.31元。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此,烟台银保监分局对大地财险威海中支罚款7万元;对责任人季杨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宋立群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2019〕4号)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威海中支)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48号
主要负责人:张其浩
当事人:季杨
身份证:37232119860927XXXX
职务:大地财险威海中支总经理助理
当事人:宋立群
身份证:37063219670610XXXX
职务:大地财险威海中支电销渠道部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地财险威海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案件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大地财险威海中支自2018年9月至10月,在承保车险业务时共向林某某等88辆车的投保人进行返现,涉及保费(交强险+商业险)208141.57元,合计向投保人返还现金31406.31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情况说明及业务明细、车辆保单、任免文件、谈话笔录、举报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大地财险威海中支罚款7万元;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季杨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宋立群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烟台银保监分局
(烟台保监分局代章)
2019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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