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ABS市场突破2万亿大关

2017年中国ABS市场突破2万亿大关
2018年02月13日 13:2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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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17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发展势头,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元,市场存量突破2万亿元。

  2017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发展势头,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元,市场存量突破2万亿元,创新品种层出不穷,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在利好政策推动下,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成功扩围,PPP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消费、租赁、扶贫、绿色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全面开花,市场步入创新提速、发展深入的更高级阶段,在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助力普惠金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建议尽快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体系以适应市场创新需求,引导信贷资产证券化向纵深迈进,促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转变,加快PPP、住房租赁等重点领域的证券化发展,从而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走向成熟,进一步提升资产证券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一、监管动态

  (一)资产证券化功能定位提升

  2017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去杠杆,具体措施包括“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等。与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的表述相比,对资产证券化的着力方式从探索升格为推进,功能定位从基础设施融资变为“去杠杆”举措,充分体现了高层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视和支持。预计资产证券化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提高企业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负债率、助力企业去杠杆等方面将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交易所优化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3月,深交所发布最新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除了增加PPP资产证券化相关内容外,还新增了融资租赁类、应收账款类、公用事业类、入园凭证类、保障房类、商业物业抵押贷款类基础资产的评审关注要点,明确了分期、同类项目申报要求,增加了管理人和律师尽职调查内容要求,优化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业务流程等,有利于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规范开展,也体现了深交所对基础资产和现金流稳定性的关注度加强。6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双双修订并优化《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有助于评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围

  4月,国务院批转同意《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任务包括“在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审慎稳妥前提下,稳步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参与机构范围”。在此背景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类型将更加多元。

  (四)PPP资产证券化获力推

  一是多部委发文推动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2017年5月,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开展农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6月,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要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PPP项目,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7 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运用PPP 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采用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二是交易所和报价系统优化PPP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2017年2月,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对各自市场参与人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鼓励和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依法积极开展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深交所在3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中,围绕PPP证券化进行了多个补充,包括明确PPP资产证券化业务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PPP项目现金流来源等。7月,上交所、深交所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分别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鼓励支持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对优质项目提高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

  (五)REITs获政策支持

  7 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央行、证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受政策推动,住房租赁REITs发展将步入正轨。

  (六)市场监管趋严

  一是私募资产证券化面临强监管。银监会在3月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4月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将重点检查是否穿透各类SPV对底层资产进行资本计提和授信,严控监管套利。在此背景下,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层层嵌套、假出表的行为被遏制。

  二是自律监管力度加大。7月,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委员会成立,旨在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平台,防范金融市场风险,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稳定发展。同月,基金业协会对恒泰证券管理的三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开出首张ABS罚单,自8月1日起暂停恒泰证券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6个月,以严惩专项计划回款违规挪用。

  三是交易所严审年报。7月,深交所完成了2016年度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定期报告和事后监管工作情况。针对未按时披露情况,深交所以口头或出具监管函件书面警示方式逐一督促,要求限期披露,加强了一线监管力度。

  四是“现金贷”监管框架落地。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以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上述监管举措有助于防止现金贷风险通过ABS等金融工具向其他金融机构传染。

  二、市场运行情况

  (一)市场规模继续快速增长

  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在2017年继续快速扩张,年发行量首次超过1万亿元,市场存量突破2万亿元。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企业ABS”)继2016年发行量超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信贷ABS”)后,2017年存量也超越信贷ABS,成为市场规模最大的品种。

  具体来看,2017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4543.98亿元,同比增长66.14%;年末市场存量为20768.84亿元,同比增长67.06%。其中,信贷ABS发行5977.30亿元,同比增长52.93%,占发行总量的41.10%;年末存量为9132.28亿元,同比增长47.92%,占市场总量的43.97%。企业ABS发行7991.73亿元,同比增长70.80%,占发行总量的54.95%;存量为10910.02亿元,同比增长83.04%,占市场总量的52.53%。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发行574.95亿元,同比增长245.17%,占发行总量的3.95%;存量为726.54亿元,同比增长143.83%,占市场总量的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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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ABS在发行规模稳健增长的同时,发行结构更趋均衡,基础资产类型继续增加,标志着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其中,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首次超越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成为发行规模最大的信贷ABS品种,市场化、规模化特征显著;消费性贷款ABS和信用卡贷款ABS出现爆发式增长;商业地产抵押贷款ABS实现突破。

  具体来看,RMBS发行1707.53亿元,同比增长22.27%,占信贷ABS发行量的28.57%;CLO发行1204.83亿元,同比减少16.18%,占20.16%;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ABS)发行1094.79亿元,同比增长86.45%,占18.32%;消费性贷款ABS和信用卡贷款ABS分别发行836.74亿元和652.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5.56%和366.42%;租赁资产ABS发行345.67亿元,同比增长164.13%;不良贷款ABS发行129.61亿元,同比减少16.97%;商业地产抵押贷款ABS发行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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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ABS市场继续快速扩容,基础资产类型扩展至PPP项目,小额贷款ABS和企业债权ABS增长迅猛。

  具体来看,小额贷款、应收账款和企业债权类ABS产品的发行量较大,分别为2697.45亿元、1423.17亿元和913.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34%、60.93%和190.78%,分别占企业ABS发行量的33.75%、17.81%和11.43%;租赁租金ABS、信托受益权ABS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ABS分别发行797.01亿元、779.74亿元和431.57亿元,占比分别为9.97%、9.76%和5.40%。此外,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基础设施收费、保理融资债权、融资融券债权和PPP项目ABS分别发行285.84亿元、207.94亿元、156.85亿元、130亿元和89.09亿元,由委托贷款、股票质押回购债权、保单贷款和门票收入组成的其他类产品(其中,委托贷款ABS发行35.03亿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ABS发行24.46亿元,保单贷款ABS发行15亿元,门票收入ABS发行4.73亿元)合计发行79.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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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利率总体上行

  2017年,ABS产品的发行利率整体呈现震荡上行走势。

  其中,信贷ABS优先A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6.4%,最低发行利率为3.9%,平均发行利率为5.05%,全年累计上行127个bp;优先B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6.75%,最低发行利率为4.50%,平均发行利率为5.46%,全年累计上行122个bp。

  企业ABS优先A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8.5%,最低发行利率为2.9%,平均发行利率为5.42%,全年累计上行115个bp;优先B档证券最高发行利率为10%,最低发行利率为4.15%,平均发行利率为6.06%,全年累计上行60个bp。

  2017年共有17家发行人发行了115只ABN产品。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优先A档最高发行利率为6.9%,最低发行利率为3.8%;优先B档最高发行利率为7.5%,最低发行利率为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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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益率曲线上行,利差小幅扩大

  2017年,在严监管、去杠杆、经济增长动能回升的大背景下,债券市场在前5个月和四季度出现明显回调。资产证券化市场收益率曲线相应呈现“上行-震荡-上行”的走势,其中中债5年期AAA级固定利率ABS收益率全年上行137个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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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限ABS产品与国债的信用溢价在一季度走高,5-6月显著下行,三季度震荡整理,11、12月快速回升。以5年期AAA固定利率ABS收益率为例,其与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信用溢价全年扩大46个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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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产品以高信用等级产品为主

  2017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和信用层次更加多样,但仍以AAA级和AA+级的高信用等级产品为主。

  除次级档以外,268只信贷ABS产品均为A以上评级,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高等级产品发行额为5326.43亿元,占信贷ABS发行总量的89%;1395只企业ABS产品中,有1388只为A以上评级,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的高等级产品发行额为6889.81亿元,占企业ABS发行总量的87%。2017年发行的19只不良贷款类信贷ABS继续在基础资产选择、产品结构设计和增信措施设置等方面加强了风险控制,优先档产品均获得AAA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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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场流动性下降

  2017年,在严监管、去杠杆的背景下,债券市场流动性中性偏紧,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有所下降。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的信贷ABS为例,2017年现券结算量为1390.75亿元,同比下降3.10%;换手率为15.95%,同比下降近9个百分点,且远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102.48%。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偏低,是制约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亟待解决和突破。

  三、市场创新情况

  (一)PPP资产证券化强势启动

  在政策推动和市场各方积极参与下,2017年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加速落地。

  2月,“太平洋证券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和服务系统成功发行,成为国内首单以PPP项目为基础资产的ABS产品。3月,发改委与证监会联合推动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高效启动,深交所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上交所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华夏幸福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7月,“富诚海富通-浦发银行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发行,标志着财政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式落地。8 月,“华夏幸福固安新型城镇化PPP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标志着银行间市场PPP 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落地,也是全国首单园区市政服务类PPP 资产证券化项目,该PPP项目为财政部、发改委双入库项目。全年共有9只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1只PPP资产支持票据公开发行,规模总计91亿元。

  PPP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有利于PPP项目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对PPP模式的推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成功扩围

  2017年不良贷款ABS产品的发起机构从工、农、中、建、交、招六家首批试点银行成功扩围至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浦发银行和浙商银行。

  5月,民生银行“鸿富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范围扩大后的首单落地项目。7月,兴业银行“兴瑞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8月,华夏银行 “龙兴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1月,江苏银行“苏誉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浦发银行“浦鑫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2月,浙商银行“臻金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这些产品在交易结构上普遍设置了内外部增信机制以及缓释现金流波动、降低兑付风险、保障优先档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安排,市场反应积极。

  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成功扩围和产品的顺利发行,充分体现了中小银行强劲的不良贷款出表需求,以及市场对不良ABS产品的认可。凭借标准化的产品运作方式、市场化的资金渠道,不良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提高拨备覆盖率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工具。

  (三)“首单”产品全面开花

  2017年ABS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进一步扩大,“首单”产品继续涌现。其中,租赁、绿色、扶贫、消费领域的证券化创新显著,切实践行了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理念。

  在银行间市场,2月,银行间首单REITs“兴业皖新阅嘉一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为银行间ABS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8月,福特汽车金融(中国)公司发起的“福元2017年第二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成功发行,是首只通过“债券通”机制引入境外投资者的资产支持证券,有助于丰富投资者结构,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对推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与国际接轨具有深远意义。ABN市场也实现多项创新,首单消费金融类ABN“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京东白条资产支持票据”、首单绿色ABN“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首单采用批量发行模式的信托型ABN“民生2017年度第一期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首单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CMBN)“上海世茂国际广场责任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首单长租公寓ABN“飞驰-建融招商住房租赁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

  在交易所市场,也有多只“首单”产品落地,包括首单央企租赁住房REITs“中联前海开源-保利地产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公寓行业ABS“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原始权益人位于国家级贫困县的精准扶贫ABS“国金-阆中天然气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同时涵盖四种基础资产的贸易融资类应收账款储架式ABS“德邦证券浙商银行池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文化创意园区ABS“嘉实金地八号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培育型不动产REITs“招商创融-福晟集团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二手车分期租赁标准化场内ABS“京东金融▪华泰▪美利车金融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单符合国际标准的可持续发展ABS“宁海棚改安居可持续发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四)两只ABS基金设立

  2017年,市场机构发起设立两只ABS基金,标志着资产证券化投资群体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

  1月,高和资本与江苏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国内首只商业地产ABS基金,规模200亿元,专注于盘活商业地产,以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商业地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主要投资标的。3月,江苏银行与德邦证券宣布共同发起设立“江苏银行—德邦证券消费金融ABS创新投资基金”,为国内首只消费金融ABS创新投资基金,规模200亿元,专注于消费金融领域,以Pre-ABS投资和夹层投资作为主要投资策略。两只ABS基金的打造有助于激活地产和消费金融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促进对产品投资价值的挖掘,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的投资者群体单一的问题也将得以改善。

  四、市场发展建议

  (一)顺应创新需求,完善法律制度

  随着资产证券化创新的提速,制度瓶颈愈加凸显,对市场深入发展形成制约。建议尽快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尽快完善法律体系。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构成了阻碍,最为典型的是特殊目的载体(SPV)的独立性和征税优惠目前在法律层面并未明确。随着不良ABS、PPP-ABS、REITs等创新型业务的开展,产品牵涉的交易主体更多,交易结构更加复杂,对SPV独立性和税收中性的要求显著提升,迫切需要对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支持项目高效运作和市场发展创新。建议突破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传统观念,借鉴英美法系关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理论,为SPV实现风险隔离提供法律依据;以《信托法》特别法的形式出台资产证券化条例,明确SPV独立性,弥补破产隔离、资产处置方面的法律漏洞;出台资产证券化税收法规,明确只有受益人对其受益所得缴纳税收,解决结构复杂的ABS业务在不同环节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力度。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已经建立,但在细节方面与美国等成熟市场存在不小差距,包括标准化程度不足、逐笔披露要求不明、存续期披露不够详细、企业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框架较粗放等。建议严格规范产品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时效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机器可读程度,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推动信息对称;对大类基础资产实行逐笔披露,对创新产品细化披露要求,从而为投资者和监管层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信息,助力风险防控。

  再次,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运作。我国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业务开展较晚,评级体系尚不健全。为适应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要求,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运作。一是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确保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评级方法的合理性和评级结果的公允性;二是建立对评级机构的问责制度,明确信用评级机构对其提供的评级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引导评级机构学习国外成熟技术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优化,促进评级思想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国内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

  (二)引导信贷ABS向纵深发展

  信贷ABS市场起步早,标准化程度高,但近两年发行增速有所放缓。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推动信贷ABS市场向纵深发展。

  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发行意愿。剥离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是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动力。建议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此外,建议对优质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实行灵活的风险权重调整,以提升出表意愿。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个人贷款业务的审核非常严格,因此个人贷款类ABS产品的违约风险较小,且具有高度分散的特征。建议对稳定性较高、安全性较强的部分个人贷款类ABS产品(如RMBS)适度降低发起银行持有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给予适当的风险自留豁免,提升商业银行发行积极性。

  其次,大力发展二级市场。一是丰富交易方式。比如考虑允许银行间信贷ABS成为买断式回购标的,以及通过远期交易等信用衍生工具进行交易,有助于提升流动性。二是推广做市商机制。建议出台信贷ABS做市商业务的具体法规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促进收益率曲线完善和价格发现。三是推动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建议以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买方为突破口,加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力度,打破银行互持,激发市场活力。

  再次,推进机制优化创新。一是促进大类信贷ABS稳健运行。目前,委托贷款、互联网贷款、小额贷款等“类信贷ABS”在交易所发行交易,在中证登登记结算,但其基础资产实际上仍属于信贷范畴。信贷类ABS产品的分散登记不利于市场监测和风险管控,建议将“类信贷”ABS与银行信贷ABS产品统一集中登记,统一信披要求,实现信贷类ABS的统筹监管和稳健运行。二是建立债权集中抵押登记机制。借鉴美国MBS市场运用抵押贷款电子登记系统(MERS)进行抵押权转让登记的经验,在我国建立集中的债权抵押登记机制,追踪记录各贷款机构的债权及还款归集权的权利归属及流转情况,以避免贷款转让导致的抵押权频繁变更和重新登记,降低法律风险,简化操作程序。三是坚持产品创新的市场化原则。鼓励基础资产类型多样化,减少对基础资产类别的限制要求,在确保信息披露充分、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创新型产品按照成熟一单做一单的标准推进。四是以统一标准的方式推动RMBS发展。成立政府支持机构收购重组住房抵押贷款,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标准化证券的形式出售,并进行统一的登记托管结算,以降低信用风险,减少发行交易成本,提高RMBS市场规模。

  另外,加强风险识别管理。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整体风险较低,但在债券违约事件增多、市场波动加大、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始终要以稳定为目标加强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方面,应审慎把控信贷ABS的源头风险,加强对基础资产、交易主体和原始权益人的筛选和控制,加强信息披露和项目跟踪管理,监督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培育成熟的市场舆论环境。另一方面,应严密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腾出的新增信贷流向,控制新发放信贷风险,在鼓励“盘活存量”的同时监督“用好增量”,有效防范资产证券化可能引发的“信贷加速器效应”,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发展

  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常规手段,以及金融市场防控信用风险的重要渠道。建议进一步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深入发展。

  一是推动“常态化”发展。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需要一事一报,审批效率较低,制约了市场发展和功能发挥。不良贷款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较小,也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需求。建议尽快梳理总结前期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经验,继续扩大试点机构范围,鼓励试点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发行力度,进一步丰富基础资产类型,适时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由试点向常态化转化。

  二是提高运作水平。与普通资产相比,不良资产本身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未来现金流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加上不良资产实际清收情况具有显著的周期性特征,而目前国内对完整经济周期下各类不良资产回收情况的数据积累不足,因此不良资产的估值、定价、评级、分层的难度较大。对此,建议加大不良资产历史数据库的建设力度,积累入池资产的准入标准、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设计、风险识别等技术知识,提高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从而对不良资产作出准确的定位和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回收最大化、效率最大化。

  三是培育多层次合格投资人。目前,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合格投资者不足,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导致风险仍滞留银行体系。建议适当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准入门槛,引导更多的非银行机构参与。鉴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要求较高,建议培育一批经验丰富、对底层资产和交易逻辑有清晰认知和深刻理解的成熟投资人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投资,提高投资人与产品的匹配度。

  (四)加快重点领域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

  为进一步提升资产证券化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应顺应改革方向,加大资产证券化与PPP、住房租赁等重点领域的对接力度。

  一是科学推进PPP资产证券化。PPP资产证券化目前处于发展初期,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增信担保、风险对冲等配套机制,加快标准化进程。与此同时,PPP项目投资规模大,期限长,与中长期机构投资者需求较为匹配,建议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境外投资者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PPP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此外,建议探索PPP资产证券化离岸或自贸区发行模式,引入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投资者或境外低成本人民币资金,降低发行成本。另一方面,应合理控制PPP资产证券化的推进节奏,防止因盲目上马推高信用风险,并坚决避免本应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现金流收益的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偿付责任向政府延伸,“绑架”政府刚性兑付,推升地方潜在债务风险。

  二是积极推动住房租赁REITs发展。REITs模式有助于提高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回报率,大幅缩短资金回收期限,在国家鼓励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的背景下,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住房租赁REITs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缺乏针对REITs的法律法规,导致国内一直没有标准的REITs产品。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出台REITs专项立法,或修订已有法律满足成立REITs的要求,解决REITs法律定位不明确、双重征税等问题,正式推出标准REITs产品。二是住宅租售比过低,对住房租赁REITs收益率形成制约。建议政策层面给予相关支持,比如控制地价或对REITs提供低价土地等。长期来看,房租大概率呈现上升趋势,住房租赁REITs长期收益率将逐步具备吸引力。下一步的突破方向是通过公募基金推广REITs,提高产品的流动性和透明度。目前可采取“公募基金+ABS”模式,即通过SPV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金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推出公募REITs;未来建议在《基金法》框架下增加不动产产业基金的内容,助力公募REITs发展。

责任编辑: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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