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新格局

金融监管的新格局
2018年03月21日 11:07 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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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的新格局

  中央决定对人民银行组织管理体制、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这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格局以及建立现代经济体系要求的改革,有利于强化中央银行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维护金融稳定。

  重塑监管体制,是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历史性变革,借鉴了国际监管的新经验,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契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趋势,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后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相关派出机构,以及各地方政府金融办(局)组成。这样的安排,既明确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与金融监管的职能分工,又强调了三者之间的配合和协调;既实现了发展与监管政策的适度分离,又强调了共同的目标;既强化了专业监管、责任监管,又注重全面监管和功能监管。新的改革还发出强烈信号:让监管回归监管,让金融回归本源。

  这是金融改革持续深化的结果。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立了监管体制的方向:加强监管协调和监管责任,消除机构间“交叉区域”“真空区域”的套利机会;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做好对“交叉地带”潜在风险的化解;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金融调控框架。之后,一系列措施相继实施,促使我国宏观杠杆率稳定并略有下降,为改革奠定了基础。这次改革从组织上强化了监管职能,立足新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统一规划、监管协调、监管覆盖、风险处置,是我国监管体制的深刻变革,必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因应变化改革监管体制是一个普遍规律。发达经济体为应对金融结构、金融市场变化和问题,多次对监管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数次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1992年之前,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管理职能。1983年9月17日之后,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内设金融管理司,主要对国有专业银行开展运营监管,对新业务进行审批。199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上世纪90年代,相继成立并整合证券监管职能成立证监会,分离保险监管职能成立保监会。2003年,分离银行监管职能,成立银监会。经过前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形成了“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格局;经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促进了我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也有效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但随着经济“三期叠加”影响加大,金融监管体系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出现了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金融资产过度扩张以及各种庞氏融资骗局等。这几年来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反思、调整和改革。这次改革可谓顺势而为、水到渠成。

  金融监管改革是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改革再出发的集结号。这次改革涉及多个部门,涉及机构、资源、业务、市场等要素的重整,需要在新的格局和定位上规划,需要自上而下理顺新的体制变化,需要不同市场主体积极适应新的监管格局。我们相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的政策指引,新的监管制度一定会在规范秩序的轨道上稳健运行。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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