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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异化始末 逐渐演变成过程秀(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6:03 中国经营报

  招标“异化”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文件的起草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对于目前药品招标中产生的矛盾十分无奈,他认为:“现在的药品招标已经异化了,距离2001年时国家确定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所确立的目标越来越远。”

  在李宪法看来,医院药品采购过程中引入国际通行的招标方式,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效率,做到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这是一个进步。但政府从2001年开始在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同时全面推行的“顺加作价”政策,导致了这项政策走向“异化”。

  在还没有实施“顺加作价”的时代,医院可以获得丰厚的售药利润。举例而言,一盒头孢匹胺冻干粉针剂的最高零售限价是130元,批发价是每盒100元,医院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可以以80元的低廉采购价购进。医院在销售给患者后可以获利50元,作为“以药养医”的本钱。

  但“顺加作价”施行后,凡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其新零售价不再是130元,必须按照公式“集中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批发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计算(现行“流通差价率”为15%)。按此计算该药新零售价=100元×(100%+15%)。医院的利润就是那15%,也就是15元。比起原来50元的利润相差甚远。这个“顺加作价”政策使医院利益受到空前的挤压。

  “集中招标采购原本是为了转换医疗机构采购模式、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如今却逐步异化为‘二次限价’,以至生产企业被招标砍价,砍得很难受;医院失去了既得利益也难受;流通企业对利润变薄也开始不满,于是都开始反对招标采购。”李宪法对此很有感触。

  据悉,就在医药企业集体“炮轰”药品招标采购后的第四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再次邀请药品招标中介公司代表进行了类似的座谈。

  而来自卫生部的消息透露,2007年1月上旬,卫生部也将分别邀请生产、流通企业和医院代表座谈,讨论“卫生部版”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改革方案。

  此前,卫生部已经多次公开表态,看好药品招标的四川挂网模式和广东网上招标模式,拟在2007年推广。有专家认为,从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紧锣密鼓的行动来看,2007年的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或许会出现新变化。

  透视

  药品招标“异化”之路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探索是从1993年起步的。”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回忆说,当时的河南省卫生厅之所以要推动药品集中采购,是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初,医药购销中开始出现不正之风,损害了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利益。

  “虽然那时候敢收回扣的人还不多,但卫生部已经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当时在河南省卫生厅任职的李宪法接下了这个任务。

  经过调研,李宪法摸清了问题的根源:一,国家对医院的补偿机制不到位;二,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医药销售竞争逐渐激烈,回扣成了市场竞争的工具。

  于是,一个基于让医院集体利益(不是个别人利益)最大化、让灰色折扣转为明折明扣的想法逐渐在李宪法的心中成形。

  “当时的做法很简单,就是采用公开遴选的办法,把郑州、洛阳的7家药品主渠道批发企业确定为‘定点企业’,规定省直医疗机构只能在定点企业采购药品。这样就可以把定点企业的采购批量做大,而定点企业则承诺,按照薄利多销的原则,增加对医疗机构的折扣让利。”李宪法介绍。

  “当时的价格主管部门并没有实施‘顺加作价’。医院药品的购进价格降低了,零售价格不变,于是医院的进销差价就提高了,利润增加了。试行定点采购的第一年,就给医院带来了相当可观的收入。医院的药品销售效益大约提高了10%。”李宪法记得,当时的卫生厅纪检组曾展开对“定点采购”的专项检查,最后认为,集中采购有利于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实现医院药品采购利益的最大化,应该大力推行。

  1995年,河南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受到了国家卫生部的表彰,先后有十几个省市来到河南参观考察,从此,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在越来越多的地区试行。

  到1998年底,卫生部开始调研、制定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2001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与此同时,由原国家计委提出的另一项有效降低药价的政策——“顺加作价”也开始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步实施了。这一政策直接导致医院的售药利润大为削减,打乱了医院原先“以药养医”的“算盘”,使医院不得不转而通过“大处方”、“过度用药”等方式来从患者身上获取补偿,“看病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声音

  药品生产企业:我没赚钱,中介凭啥收费?

  “一般中标药除了要交3‰的中介服务费外,个别地方的招标还有一个潜规则:中标一个药品品种要给中介公司1000元至3000元,中100个品种就是30万元。”一位制药公司人士说,“这些中介公司的运作削减了我们的利润。”

  但中介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现在的药品招标已经不再是采购,而是限价。而限价行为本应该由政府操作,现在却落到了中介公司的头上,我们哪里扛得动这杆大旗啊?”国内一家知名药品招标中介的业务总监说,“从根本上讲,企业的怨气来自限价,我们只是替罪羊。”

  这位中介公司的业务总监说,“医院和招标办是购买方,人家是强势群体。我们能不能在人家的地盘里做中介服务都要听人家的。你说,我们能板着脸,强行要求他们按时回款、履约采购量吗?我们做不到这些,所以投标企业就不愿意交钱。至于那些收1000元到3000元中标费的小公司,纯属违法的,我们大公司可不敢。”

  国家发改委:招标办定药价是否越权?

  “现在,越来越多的省、市招标办都事先定出药品最低零售价。对此,卫生系统过去也认为这是越权定价行为。但现在说法变了,说这是医疗单位作为招标药品使用方对投标方提出的一个价格购买意向。这么一说,让我们发改委也不好说话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一位官员对此表示不满。

  目前,发改委是唯一的权威定价部门。而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由卫生、纠风、纪检、物价、药监、工商等多个单位联合组成)作用之一却是在发改委降价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再次降低药价。

  “药品招标办的定价行为已经与发改委调控价格的职能发生冲突了。我们提议,到底招标办能不能拥有定价权,这需要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请政府认真考虑。”一位行业协会人士说。

  访谈

  “以药养医”不解决 招标采购难见效

  访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主任李磊

  《中国经营报》:一年要搞300多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地方的这种做法有必要吗?

  李磊:这样做的根本原因是各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在作怪。各地分级、多次搞药品招标采购是一种变相的“多次降价”。但这些地方为了挤压医药流通环节利润、让利于民、暂时缓解来自社会或上级的压力,必须采取权宜之计,因为他们需要获得“医改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经营报》:目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哪里?

  李磊:“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机制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以降价为主要目的的集中招标采购”是不可能取得积极效果的。许多地方的探索性实践最终归于失败就能说明问题。唯有全面推进“三项医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分家”步伐,解决“以药养医”弊端,提高国民医疗保险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招标采购的问题,让这项政策真正见效。

  《中国经营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面临的矛盾不解决将会有什么后果?

  李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一改革,已经让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这一矛盾得不到解决,将最终导致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铤而走险,进而被“逼良为娼”或“含恨退市”。质量低劣的药品不时出现、临床所需150多种低价无利的药品却无人供货,这些现象正在损害着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听之任之,有关部门以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为着力点的改革措施(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将有“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

  链接

  招标降价浙江“失利”

  在药品招标的统计数据中,“药品进销差价率”是考核中标药品销售利润的重要指标,这个数值越小,说明医院销售的中标药品利润也越少。

  浙江省在彻底执行招标采购的“价格砍刀”政策后,靠中标药品赚钱赢利的空间正在缩小。该省的“药品进销差价率”从2003年的39.90%、2004年的29.16%,一路降到2005年的26.24%。

  但浙江百姓们的人均门诊药费支出却逐年增加,从2003年的67.11元升至2004年的67.32元,并继续升至2005年的71.83元。人均住院药费支出也同样逐年递增(2003年227.47元,2004年229.38元,2005年264元)。

  这两组数据表明:表面上,医院靠招标采购压低了药价、缩小了利润空间,但实际上医院的药费收入并没减少。

  那么医院是怎么“曲线”赢利的呢?

  据有关专家分析,医院的操作手段有很多,例如,医院可以以临床需要的名义给患者多开非中标的高利润药品,或让患者过度用药(能用一种药解决问题的却要多开四五种药)等,以便增加药费收入。由此可见,以降药价为终极目的的招标采购,其结果并没能真正解决“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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