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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2005:中国一路前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1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郭国松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考虑批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最高法院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从2006年1月1日和下半年开始,死刑上诉案件将分两个阶段全部公开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发布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体制改革推向攻坚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委员长会议完成《法规审查备案工作程序》的修订和通过《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由此向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迈出谨慎的一小步……

  2005年,在中国的法治进化路程上,留下了哪些将被历史记忆的印迹?

  以刑事司法为突破口的司法改革开拓了攻坚的领域;以立法的听证和全民公议为风向标的立法民主尝试开启了公民参与的门端;经济法制建设在又一个高潮间将市场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

  回望2005,没有人能够回避这一连串的利好消息。它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在有形和无形力量的推动下,中国法治化进程正在一步一步地朝前走。

  综合报道

  反腐败立法启程

  就在2005年即将与我们告别时,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黑龙江省原省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分别于12月13日、1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接受审判。其中,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韩桂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早些时候,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市长王慎义也先后因受贿等罪行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备受关注的马德案,被称为新中国最大的卖官案。

  2005年,还曝出迄今为止受贿涉案金额最高的个案,河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友灿创了4700多万元的纪录,他因此被法律送上刑场。

  回望2005,反腐败仍旧是一个常规性的话题。不同的是,在如何对付腐败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颇具基础意义的探索,最为引人注目的当数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个旨在从制度上阻断腐败的计划明确提出: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从而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纲要》将建构廉政法律制度体系的时间确定为2010年之前。这是高层第一次提出建立反腐败专门法律的实质性构想。针对近年来陆续暴露出来的群体性腐败的“窝案”、类似于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行业性腐败,以及用人体制、经济体制等领域的问题,《纲要》指出,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据有关人士透露的消息,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原本计划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写进法律。为此,参与起草公务员法草案的专家向媒体表达了这一非常积极的信息。但遗憾的是,《公务员法》在“最后一刻”删除了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条款。

  同时,因应《纲要》的要求,各地普遍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甚至使用了法律以外的手段,比如,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官员进行秘密监督,让领导干部的配偶与组织部门签订责任书,等等。

  最近,我国政府又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专家认为,从短期目的来看,加入公约有助于我们追回那些携款外逃的贪官,而长期的目的,则是与各国合作,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

  多年来,我们反腐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只有依靠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制度和权力运作的制衡机制,方能从源头上阻断腐败。

  收回死刑复核权对应人权保障

  佘祥林,一个普通的湖北青年,当他的名字与“故意杀人”这个可怕的事实联系在一起时,他几乎是在一夜间成为各地大小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成了知名度极高的新闻人物。使他的名字家喻户晓的代价,是11年的冤狱。

  在佘祥林案件发生的前后,又相继爆出了河北的聂树斌和湖南怀化的藤善兴死刑案,两人分别在10年前被处决。其中,藤善兴“故意杀人案”出现了与佘祥林案件几乎完全一样的事实——被杀的人“复活”了,事实已经无可争议。

  而对于聂树斌案件的真相,在社会舆论的强烈要求下,此案最终由河北省有关部门闭门复查,至今没有公布正式的调查结果。聂、滕案件进一步引起了法学界对死刑的正当程序的关注,并由此成为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一个催化剂。

  令人痛心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孤例。今年没有成为传媒热点但依旧让我们备感沉重的还有河北的李久明案,山西的岳兔元案和河南的胥敬祥案等。

  上述种种事实和现象,累积到2005年,使得刑事诉讼和刑事司法制度成了一个“节点”——用专家们的话说,刑事诉讼的体制和机制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最高法院在今年底公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正式表示最高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并为此增建了3个专门负责死刑复核的法庭,又从各地选调了数百名法官。

  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8月24日,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出台,从检察系统组织体系、经费保障、人员管理、业务创新等6个方面,提出了今后3年检察工作改革的思路。

  两个月后,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了经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据证实,“二五纲要”本来在去年就应当公布,但由于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和总体设想等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使得“纲要”迟迟没有公布。据最高法院的一位主要领导说,现在公布的只是“纲要”其中的一部分内容,而全文只发给各地法院。

  在已经公布的内容中,主要涉及8个方面的内容,50多项改革措施涵盖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主要问题,其中,除了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这一重大举措外,还包括对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程序制度进行改革,将过去的会议式讨论案件变成审判式,审委会委员可以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即适当借鉴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探索建立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预算的可行性;从制度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确保胜诉的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建立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和从优秀法律人中选任法官的制度,等等。

  其实,仔细研读“二五纲要”的内容,还有许多具有突破性意义的改革设想。比如,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法官独立审判,向法律负责,正是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规范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

  在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方面,“二五纲要”提出了建立法官助理、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制度以及提高法官待遇等一系列改革计划。

  据有关人士透露,上述内容有些曾经出现在“一五纲要”中,之所以又过渡到“二五纲要”,是因为很多司法体制改革的举措在“一五”期间未能实现。“二五纲要”明显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并且以死刑案件为突破口,开始了下一步的攻坚作战。

  12月7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在此基础上,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虽然开庭审理是刑事诉讼法对第二审法院的原则要求,但是,司法实践演变至今的普遍现象,除了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外,刑事案件的二审绝大部分不再开庭审理,而采用书面审理。

  在围绕死刑案件的正当程序不断推出新的改革手段的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到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在今年世界法律大会期间的一个正式表态:“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就将履行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此前,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也先后发表过类似讲话。

  中国政府在1997年、1998年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A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A公约”。

  上述两公约与《联合国人权宣言》一起,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及其公民权利的巨大影响不言而喻。在较为“敏感”的“B公约”中,除覆盖面极其广泛的政治权利外,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与刑事司法制度相关的规定。

  考虑到“B公约”规定了缔约国“立即实现”的义务,因此,即使有保留地批准“B公约”,也必须对我们的国内法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以实现与公约的对接,特别是刑事法律。最高法院在“二五纲要”实施之初,即在死刑案件的程序上进行重要改革,被法学界认为是为批准“B公约”而做出的具体应对。

  来自最高立法机关的行动

  12月2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委员长会议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同时还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后者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最高立法机关的上述举措,立即引来了法学界的评论,有学者认为,此举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迈出了非常谨慎的一小步。

  今年早些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示,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国家赔偿法等重要法律的修改已经列入计划。为了推动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法学专家们从几年前就已经在进行规划,带着法治理想主义色彩的不同版本的专家稿不断出现在各种研讨会上,成为推动中国立法进程和启蒙公民法律意识的一种积极因素。

  同样值得记录的,也是今年立法活动中最热闹的事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而进行的立法听证。立法虽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但绝不是立法机关和几个专家个人案头的事情。法律既然涉及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就必须让他们知道法律文本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进而才能让他们能够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接下来的个税法修改中的立法听证,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第一次。在中央与地方、东部与西部、穷人与富人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地方试图向中央争取在个税征收方面的更大自主权。东南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与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代表分别站在各自区域的角度,提出了相差悬殊的建议;而穷人与富人的心态就更加微妙。

  但无论如何,这种全民参与的立法听证和讨论,场面之热烈,还是让我们想起了当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全民大讨论的情景。

  没有什么能比法治中国的梦想更能让人浮想联翩。

  法治中国,还将开始下一段风雨兼程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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