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松
“如果豹子再晚回来两个月,岳兔元可能也就吃枪子了。”说这话的是山西柳林县薛村乡前小成村的村支书,豹子和岳兔元正是这个村的村民。今年春节刚过,被岳兔元“杀害”的豹子突然回来了,这是今年被媒体报道的继湖北的佘祥林、湖南的藤善兴之后,第三起被害人“死而复生”的荒唐案件。
2004年2月份前后,16岁的豹子突然玩失踪。此前,豹子就是与岳兔元一起离家到太原的,几番寻找未果,因盗窃罪刚刚刑满释放、名声显然不怎么样的岳兔元,稀里糊涂地被警察抓了进去,变成了“杀人嫌疑犯”。
巧合的是,在岳兔元被捕后,当地突然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经过鉴定,无名尸与豹子母亲的“mtDNAHVI区序列”相同。参与破案的警察想当然地将一般老百姓(当然也包括警察)看不懂的“mtDNAHVI区序列”视为“DNA同一性”,断定死者就是豹子。
即使死者是豹子,跟岳兔元有何干系?但是,在警察们的眼里,他的“刑释人员”的社会背景是个问题。岳兔元被要求交待“杀人”的犯罪事实。按照警察们惯有的思路,案件到这个时候基本上算是侦破了,而刑讯逼供所起的作用,不过是要做一个看似规范的、符合起诉和审判要求的证据而已。
岳兔元是如何交待的呢?他对当地记者说:“他们把我带出看守所,路上,一个队长告诉我,今天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到了公安局……几个人上来把我五花大绑,还拿电警棍朝我捅。我受不了,蹲下、跪下、哇哇乱叫。实在受不了,我只好说,别打了,别打了,人是我杀的。他们很满意,松绑、让座、递烟。时间、地点、起因,我开始编。”
至此,我们发现一个制造冤案的“标准版本”——嫌疑人与所谓的被害人有关联,嫌疑人名声欠佳,再加上刑侦技术的支持,使警察一脚踏进了有罪推定的误区。
案件真相大白后,当地政法委否认侦查人员对岳兔元刑讯逼供,认为主要教训是“基层公安人员对DNA鉴定结果的认识上有偏差”。问题是,承认杀人就有可能面临死刑的指控,没有刑讯逼供,一个智力正常的人为何要承认杀人呢?
那么,警察为什么要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呢?他们难道一点儿也不担心被打的人是无辜的?或者进一步地说,警察们是否考虑到这样可能造成冤案?
从以往发生的各种刑讯逼供的案例分析,确实不能排除某些侦查人员或出于破案压力,或为了徇私而故意栽赃,制造冤案的主观故意,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冤及无辜的刑讯逼供案件,侦查人员主观上并不认为他们是在故意制造冤案。一种可能的情况是,他们在一些信息的诱导下,做出了有罪推定的结论,这样,嫌疑人不交待就会被认为是不老实、负隅顽抗、具有反侦查本领等。
事实上,有罪推定的意识源于一种古老的判断——“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种包含民间经验的哲理,是古今中外的警察在侦破案件时所遵循的最原始的逻辑,即使神探福尔摩斯也概莫能外。
按照这样的判断,岳兔元与豹子之间也不存在一个要从肉体上灭掉另一个的“恨”,但岳兔元的身上却有另类烙印,这就是他的“刑释人员”身份。一旦发生刑事案件,警察就会翻出这类人员的档案,将他们从头到脚打量一番。
现实情况表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发犯罪行为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不是永恒不变的破案逻辑,如果无法跳出这个思路,就很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误区。
在当年著名的杜培武冤案中,杜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警察王晓湘与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有暧昧关系,两人当晚在市郊幽会时被枪杀。专案组断定此案为情杀,对杜培武实施了野蛮的刑讯逼供。后来的起诉书指控“杜培武因怀疑其妻王晓湘与王俊波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对二人怀恨在心”的作案动机,反映了专案组在侦破此案时正是基于“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个思路。就在杜培武险些被送上刑场时,真凶落网,证明本案的发生完全是意外横祸,与所谓的“爱”和“恨”没有什么关系。而人们所熟悉的“张君案”,这个血腥的犯罪集团就曾经滥杀无辜,把无冤无仇的人拉到山上去“练胆”!
在一个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犯罪的诱因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侦破案件所依赖的是警察优秀的专业素质和高超的智慧,有“勇”(刑讯逼供)无谋绝不是现代警察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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