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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举身份之谜:中国知识警察深圳起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12:0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丘慧慧 陈善哲 实习记者 刘佩 深圳报道

  西服、语调温和,在深圳市中心地段新租办公室内熟练运用Skype与美国通话的吕文举,如今再也不是那个在公安局治安大队每天忙于应对形形色色打假、侵权投诉的警察。

  今年8月,吕文举正式告别了职业警察生涯,在“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法律与资本研究
咨询中心”基础上,创办了一家专业知识产权咨询机构——泓策。

  吕在公司网页的简历上留下一段有趣的文字:“在中国首次提出‘知识警察’新概念,并经过近三年的游说推动,组建了中国第一支知识产权警察专业机构……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警察第一人’。”

  “我准备写一本书,讲讲中国警察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中面临的现状及解决方案。”从处理诈骗、打假开始,再到在深圳市公安局促成中国第一个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机构,24年的警察经历依旧影响着吕文举脱下警服后的生活,“中国从1997年10月的新刑法开始,对侵犯知识产权就已经有了明确的界定和最严厉的量刑,问题并不出在立法,我们的刑事执法能力弱导致立法成为一个‘空架子’。”

  知识警察脱胎于“扫黄打非”

  吕文举的“知识产权警察”生涯是从“扫黄打非”开始。

  1998年之前,时任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吕文举,大部分时间都纠缠在黄、赌、毒、淫、拐、封(封建迷信)、黑(黑社会)等各色案件受理中。治安大队当时的主要职能就是在一轮轮的“扫黄打非”运动中查处形色各异的“七害”案件。

  1998年以后,随着特区经济发展,吕文举的工作在扫除“七害”外增加一类新的工作——“打假”,即“打击伪劣商品和非法出版物”。在当时的民警看来,“打假”是被安排到治安大队的一个极为边缘的业务范围。

  一边处理“黄赌毒”,一边开始受理业务感觉完全不同的“打假”案件,吕文举的职业“知识产权警察”生涯就这样匆忙开始了。

  1998年,吕接到第一个打假案件——“安必信

脂肪运动机案”,这让他对“打假”有了新的认识。

  按当年公安部下发的一份“内部管辖分工部长令”的要求,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在公安局内部的分工为:事关商标、专利的案件归经侦处管,而涉及版权和伪劣商品的案件属于治安大队管辖范围。

  “安必信脂肪运动机”一案从“产品安全性能差,伪冒安必信产品”的基本事实上看,属于伪劣商品范畴,归治安大队管,但是该产品贴上“安必信”商标又侵犯了安必信的商标权,其外观侵犯了安必信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从后者来看,其管辖权又应该划归经侦处。

  “安必信案”只是一个缩影。随着涉及专利、商标的侵权案件增多,2000年前后,外商投资活跃的深圳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发生的密集区,类似安必信案件这样混杂着知识产权与伪劣商品犯罪的管辖权争议越来越多,而此时中国还没有独立的专业警种处理此类案件。即便是公安部也没有专业的职能部门,只是由公安部经侦局其中的一个业务处兼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传销与诈骗当时是个大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稳定,所以知识产权仅能兼管。”吕文举回忆说,2000年前后,全国对知识产权问题和由此引起的国际纠纷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但是外商投资活跃的深圳却已经提前感受到了冲击。

  在这个大背景下,吕所在的从“扫黄打非”中成长起来的治安大队竟意外地成为深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假、售假的主力,由于查处各类侵权案得力,吕及吕所在的治安大安在市局内多次获得表彰和奖励。

  外资动力催生中国知识警察

  2001年9月23日,已经修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课程的吕文举,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市委政改处、市人事局分别递交了一份《关于组建“知识警察”建议书》。

  吕在建议书中写道:“深圳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案件呈逐年递增之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手法也日趋专业化、组织化……相较于数量如此庞大的案件,我市相应的警力资源配置却不尽合理,目前,全市尚无一支专职承办知识产权类案件的专业公安队伍……经侦和治安管理部门在个体办案职能上重叠交叉、职能不清,严重影响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效率,使其效果大打折扣。”

  “这事想起来确实怪怪的,一个普通警察去折腾国家部门改革的事。”事隔多年,吕文举回忆起当时的“冲动”亦如此自嘲。但他的呼声正好与当时的另一种强势声音形成共鸣。

  当时,深圳市公安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委托人中,75%皆为外资企业,其中不乏微软、英特尔这样的巨头。而2001年,世界500强的中国地区维权组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简称QBPC)已在国内扎根多年,并已经与中国政府形成了每年一次的对话机制,影响着中国知识产权进程。

  QBPC同时也代理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维权案件,在此过程中,制造业起步早、规模大的深圳成为QBPC眼中的维权重灾区。就在警察吕文举向深圳市政府提交《建议书》前后,QBPC亦在积极游说深圳市在市公安局内增设专职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

  2002年初,深圳市人事局、公安局下发文件,重新调整了市公安局经侦处及治安大队的管辖职能,并在经侦支队二大队之外设置一个13人编制的三中队,专职负责“侵犯知识产权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侦查”,其职责范畴包括查处商标犯罪、非法制造、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

  尽管此次机构调整仍然没有达到吕文举预期的“设立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处(大队),编制70人”目标,但是吕认为,这已经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的重大成果,“深圳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是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机构”。

  在深圳之后,杭州、哈尔滨、北京、湖南等地公安局亦开始增设相关专业执法部门。

  知识警察困惑

  在吕文举脱下警服三个月后,公安部在国家二局组建了一个专业的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侦查处,从而彻底结束了知识产权案件被兼管的历史。吕评论认为,这等于当年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执法机构的专业化改革“从深圳最基层逆向推动到整个警务系统最高层”。

  “如果当年写建议书是出于一种职务冲动的话,离开其实是真正理想的选择。”吕这样解释自己离开的理由,“体制改革推进只在体制内推进是不够的。”

  吕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很大程度上是在国际大环境的压力下被动推进的,“这往往忽视了自身对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需求,在处理本土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执法中存在的地区分权、执法不均衡等问题构成了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困境。

  以吕经手的“华为沪科案”为例,在证据采集过程中,深圳的办案人员在案件牵涉某地时工作进展“受到相当大阻力”,并且社会舆论的偏向对如何保护中国企业利益缺乏基本的认知,从而给办案带来相当压力,“专案组接待过国家许多部委过问,我们就不停地写报告说明,最后顶住了压力给出了维护企业公平利益的判决”。

  但是,吕文举说,在这些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上,中国大多数企业没有华为幸运:“中国那么多软件公司都死掉了,就是根本没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得到执法系统的有效帮助。”

  “我国对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刑罚力度是全世界最强的。”吕表示,中国早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第三章第七节就独立设立了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界定,共涵盖了七个罪名,量刑在3年以下和3-7年不等。

  但吕在总结其执法感受时说,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进程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导致中国知识产权案件频频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体系的不成熟,包括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偏低、执法机构的设置,也更在于全民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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