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十一五画出1356亿环保蓝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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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 1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善哲 广州报道 在广东人们最近发现,除了一直垄断话语权的经济议题之外,“环保”正在跻身广东社会的强势词汇。
如果没有新华社11月29日的一则报道,笼罩在“国际花园城市”、“全球环境五百佳城市”等光环下的深圳,人们没有理由怀疑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身份。 承受巨大压力的深圳市环保局在次日迅速澄清说,在深圳的要求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同意将深圳的复查时间推至2006年,“深圳未通过2004年环模复查”一说并不确凿。 就在同一天,广东和香港合作治理跨界空气污染问题终于迈出最坚实的一步——11月30日,“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运用,开始每日向公众发布珠三角空气质量指数。 作为中国最先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制造业基地,珠三角所在的广东省,既被视作中国经济改革的典范,但也被国内很多学者斥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模式的典型。 因此,当《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11月30日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时,它不但在陈述未来,也在揭示问题。 如何在未来五年内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改善已经濒临承载极限的环境?《规划》提出的基本目标是: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全省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珠三角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山区、粤东和粤西地区生态保持良好,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为了达致上述目标,《规划》针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类型,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对困扰珠三角的各个城市的灰霾天气持续问题,《规划》开出的药方是,要求在2007年底前,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而在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大型燃煤燃油电厂主要布点在东西两翼地区;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设置脱硫装置。 根据粤港空气监控系统负责人张振钿的说法,事实上,自从去年灰霾天气的天数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后,上述措施早已陆续施行。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规划》对污染产业的转移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珠三角企业向粤东、粤西以及山区转移中,目前已经出现高成本的污染产业也同时转移的趋势。 《规划》要求分区制定重点污染产业控制名录,严格行业经济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而为了《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规划》设计了总额高达1356亿元的巨额投资。 这笔主要来自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以及市场渠道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电厂脱硫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和河道整治的380亿,用于电厂脱硫工程的150亿元,以及用于固体废物处理工程的232亿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