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涓涓 北京报道
“我对口号和概念都不感兴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国研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郭励弘说。
郭励弘自称是一个耐得住寂寞的人——自国家从“八五”期间组织的“技术创新工程
”第一次提出创新口号开始,他就致力于“创新”领域研究。直到今年“自主创新”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创新”的概念才陡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而郭励弘的研究已进入第十个年头。
“所以,不要告诉我现在‘自主创新’是一个多么热门的词汇,一切只不过才刚刚开始。”郭励弘说。
郭励弘刚刚整理完一份准备递交国务院的报告——《为企业自主创新清除制度障碍》——其主要内容为:目前国内最主要问题不在于如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而是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清除大量体制上的障碍。
“其实十年来我们一直都在提交这样的报告,”12月21日下午,郭励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直率,“除非制度障碍被清除,否则就不可能顺利开展创新,所以这项工作要一直做下去。”
是开放的结果,不是创新的成果
中国生产1亿条牛仔裤才能换回一架波音飞机;生产一台电视机的利润不到10元;一台DVD售价32美元,除掉国外的专利费用18美元、成本13美元,国内企业只能赚1美元,尽管每年全球8000万台DVD中有6500万台由中国制造;加工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利润只有5%——这是两个月前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央视的《经济大讲堂》演讲时列举的一连串发人深省的例子。
难怪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C·弗雷德·伯格斯坦一直是坚定的“中国无威胁论”者。他的观点是,虽然最近几年中国已成为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大部分的产品都不应被视为高技术产品。
根据信息产业部今年3月公布的《2004年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公报》,中国能大量出口这些产品,只是因为中国进口这些产品几乎所有的高附加值配件:2004年出口达到了2075亿美元,当年进口的同类产品——绝大部分是部件而非成品(相当一部分是所有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中最精密的部分:半导体和微处理器)——却达到了1809.3亿美元。
简单来说,这实际意味着中国并不是真正地在生产这些产品,只是在利用进口部件来装配产品,国内增加值只占出口产品价值的15%。
商务部的统计结果还表明,2004年的出口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仍占主导地位,在200强中,外商投资企业占77%,国有企业占17%,其他企业占6%。国有企业大多为能源类的垄断企业。
有较为激进的学者认为,我们必须要厘清“高技术产品加工业”发达与“高技术产业”发达之间的本质差别,中国一直扮演“世界工厂”的角色其实表明,从八五期间到现在,十年的“创新工程”并未达成预期,现在的成就说明这一切都只是开放的结果而非“创新”的结果。
13条建议
“技术创新各国政府都在重视,我们也推了十年,可是别人都发展了而我们问题依旧,按照我的理解就是,那只能说明体制有缺陷。”郭励弘说。
他说,在国外,企业创新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现有企业自主进行技术的研发及成果的转化,通过企业的R&D(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投入与支撑来实现;一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硅谷模式,即由风险投资来支撑科研成果的市场化。
但在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在0.7%左右,仅为工业化国家的1/5——而按国际上比较流行的观点,这一指标低于1%的企业通常难以生存。中国企业执行的R&D投入占全国研发总投入的比例,大体上比美国和日本低10%。企业R&D不仅没有深入到第二阶段的应用研究,而且在第三阶段的实验开发中也仅占77%,我国是企业R&D不能覆盖实验开发的唯一国家。
但郭指出,能不能大大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强度,主要取决于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国内在这两方面都没有鼓励与支持政策。而由风险投资介入市场推动科研成果的研发,目前在国内还不具备成熟的土壤。
为此,郭励弘在报告当中提出了13条建议来改革体制缺陷。
比如通过对财税政策进行改革,增加由政府出面的财政R&D拨款;以财政手段建立政府的种子基金,扩大全社会风险资本的规模;减税鼓励风险投资;呼吁促进权益资本融通,调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尽快建立共性技术制度等。
科研院所体制怎么改?
有科技部官员透露,未来科技部继续推进“自主创新”的方案大致有三个方向: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产品计划和工程专项;更主动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在创新体制上,则以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为突破口。
事实上,最近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已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科技资源向企业转移”,在若干产业发展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
有不愿公开姓名的学者表示,对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科研院所改制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国家有必要保留部分科研院所的“非盈利性”特征,将科研院所全部推向市场走企业路线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必须强调“共性技术制度”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
国外从事共性技术研究的国家研究院有两种模式:一是全额拨款的政府内设部门,另一种是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的非盈利性组织,均强调了“政府行为”与“非盈利性行为”。
但在目前国内的状况是,我国总体研发投入比例远低于工业化国家,但政府科技计划涉及的领域和深度却远远超过前者。由此导致的矛盾是:一方面,政府大量资助竞争性领域的产品开发和生产项目,结果产生内耗;另一方面,一些关键行业的共性技术由于资金不足一直不能突破,导致关键产业的竞争力长期得不到根本提升。
这位学者还表示,我国行业性科研院所实行由政府部分拨款、自负盈亏的企业制度,与国际通行模式不符,对技术研发非常不利。
对此,郭励弘在《为企业自主创新清除制度障碍》认为,现有科技计划中,对政府支持的共性技术的技术特征、社会和经济效益、所处研发阶段、申请单位的组织形式等缺乏统一标准。在计划和政策出自不同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政策目标不明确,项目选择标准不一,直接影响了政策效果。
他指出,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就是明确界定共性技术的概念和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政府对不同层次的共性技术研究,其支持力度、组织方式和资助比例应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应该加强鼓励和监督。目前对于政府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没有明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移和扩散义务,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些都有违政府促进共性技术研究和成果扩散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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