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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设立改革创新奖 深圳为体改鸣锣开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6:0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善哲

  深圳报道

  11月8日,深圳官方向外界全文公布《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改革创新工作将成为深圳
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并且深圳市政府将设立“深圳改革创新奖”,定期或不定期表彰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这是2005年的岁末年底,深圳官方大张旗鼓制定并通过的第二个引人注目的文件。早在10月24日,当局就以同样的方式推出《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随后,一场以强化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主旨的政治动员席卷深圳。

  《意见》的出台正值一个相当敏感的时节。此前有外电质疑深圳地方政府对于体制改革的决心。而近期接二连三的动作,尤其是这次以改革为关键词的《意见》的问世,深圳方面正以行动展示自身改革的意志。

  据记者了解,在各地地方政府中,专以改革创新为题眼的施政文件并不多见。深圳《意见》中所规定的内容,不但能揭示现阶段政府体制创新的关键环节,而且对其他地方不无借鉴作用。

  《意见》开诚布公地指出,当前深圳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其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正日益增强”,必须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工作责任制。

  其具体规定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改革创新工作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各分管该项改革项目的领导是各项重大改革的负责人;各区、各部门牵头主办的改革项目,区和部门的“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责任”一词的凸现,让人不难将其与时下正在劲吹的“责任风暴”相联系,似乎侧面证实了外界认为“责任风暴是为了给改革进行组织动员”的猜想。

  改革必然涉及社会各方利益的调整,因此《意见》尤其关注改革方案制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意见》指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改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决定要进行公示、听证的改革方案,都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改革方案要进行专家论证,要逐步建立主持方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意见》还表示,深圳市官方将设立“深圳改革创新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选,为改革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要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表彰改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批评后进单位。

  此类奖项,全国目前惟有一项,即由三个学术机构(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主办单位希望通过这个奖项的评选,鼓励地方政府进行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体制创新,但本质上这是一个民间性质的、非官方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较强。

  而深圳即将设立的“改革创新奖”是由政府推动和设立,有望成为各个部门改革工作的直接动力。

  2005年被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称之为“改革攻坚年”,而深圳市在李鸿忠主政之后,几乎也进行了将近一年的思想与组织方面的动员。通过不断的讲话与吹风,“改革创新”成为深圳政坛的流行语。

  事实上,早在6月份,深圳就通过一次低调而大胆的机构调整,向外界展示改革的决心。当时,市政府在市发改局之下设置“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耐人寻味的是这个副局级的单位的首脑却由正局级的市委、市政府的副秘书长兼任。尽管为了与人们所熟知的“体改办”相区别而简称“改革办”,但“改革办”某种程度上的超然地位已经昭然若揭。

  《意见》透露的另外一个信息是,一份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地方法规正在紧锣密鼓地运筹中。《意见》称,要通过《改革条例》以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使改革创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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