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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手国债回购制度酝酿巨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5: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方原 北京报道

  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了解到,新的国债回购制度基本拟定,不久将正式颁布实施。

  据消息人士透露,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是一次系统性的改革方案。该方案由中国证监会
市场监管部、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财政部国库司、央行金融市场司、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等部门共同参与调查和研究。系统改革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将在下一阶段陆续公布,并将从未占用客户国债的公司开始分批实施。

  “四条主线”

  据了解,《国债回购系统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构建了国债回购的新制度,这一制度将包括登记、交易、质押、结算四个环节,涵盖结算公司、交易所、证券公司、客户四个层面。

  新的国债回购制度首先要求,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实行托管实名制。有关条款对此要求是,一方面券商托管客户国债情况必须由每天一次过渡至每天两次向登记结算公司汇报,避免当天卖空交易,并把数据递交至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级密码验证机制,即证券账户和密码的对应机制在每笔交易发生时交易所验证投资者账户密码防止投资者证券被挪用的可能性。

  在国债交易方面,《改革方案》要求“针对增量部分,继续完善买断式国债”。亦即国债持有人把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买方再以约定价格从卖方买回相等数量的同种国债。

  “通过这一改进,可以明确客户、登记结算中心和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降低国债交易的社会风险。”国务院金融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表示。他分析指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与目前债券市场通行的质押式回购的主要区别是:在买断式回购中,标售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融券方在回购期内拥有标售券种的所有权,可以对标售债券进行处置。

  《改革方案》同时要求,“完善国债回购的质押制度”。有关规定指出,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确定回购业务及质押物品种投资者进行国债回购必须将相应的国债申报质押违约交收时登记结算公司可以将相应的国债现券变卖清偿以控制回购交易的结算风险。

  《改革方案》规定的操作方式是,参照银行间国债回购制度,逐步取消标准券制度,突出债券回购交易的本质。

  据了解,以往的交易和清算模式被称为席位联合制,登记结算公司只掌握连接债券主席位的国债回购总量情况,并不清楚其具体分布,也不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券商即使挪用了客户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客户都不会察觉。

  针对已经出现的国债回购违规问题 《改革方案》强调,监管机构将密切监控会员的结算风险对违约会员采取限制其国债回购交易规模的措施责令出现违约交收的会员或证券公司变现国债现券弥补清算资金的缺口。

  两大“渐进式”目标

  “市场分割和流动性不足一直困扰着国债市场的发展。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分割应当说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央行金融市场司的有关人士表示。

  据悉,此次改革一个预期就是, 整合债券品种,使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债券都能相互挂牌。在时机成熟时,就能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合并,两个结算公司也要合并统一交易制度,成为统一的债券市场。

  有市场人士指出,在市场化前提下,统一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打通两个市场的国债品种势在必行。事实上,近年来,

财政部
证监会
一直在为打通两个市场进行渐进的工作。

  “现在需要进行的一个着力点就是,让

商业银行重回交易所市场,并让证券公司更多地进入银行间市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证监会市场监管部透露。

  上述人士表示,从长远看,国债回购问题的解决,依赖于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和融资模式的多样化。完善同业拆借市场,让证券公司与银行成员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放宽拆借期限;逐步开设证券承销业务贷款;引入商业银行等大型的机构投资者,以做大做强交易所国债市场。

  真正建立保护投资者利益“控制机制”,是国债回购系统改革方案提出的一个预期目标。

  据了解,为防止挪用客户国债,改革方案出台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还将建立投资人“国债回购查询系统”。查询系统以投资者自行查询账户的方式,防范个别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为规范国债市场,对于一些违规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当然要加强监管;但是,目前的违规国债回购问题,实际上比较复杂且敏感,影响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具体操作中应作区别。”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有关人士说。

  据了解,在防范风险的具体操作上,将改变当前中央交收规则,登记结算公司不再承担担保义务,违约风险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证券公司则要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实行总部集中交易与清算,加强对电脑、财务和交易的及时监控,统一印章管理,以根除风险隐患。

  清理与改革同步进行

  据透露,此次对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将是一个清理和实施相结合的过程。目前,由证监会牵头、交易所、中国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合,组成回购清欠小组来解决前期积累的券商国债回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一份调查报告中了解到,目前,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到期欠库量已经达一千多亿元。综合治理实施一年多来,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风险底数基本清晰。截至今年6月底,挪用客户债券减少59%,通过并账、清理、核销、剥离,账外经营减少58%。

  几方面调查的结果还显示,近年来被证监会关闭、托管或正在严查的券商中,大部分与国债回购有关。而违规回购国债主要表现为变相挪用客户资金和私下融资融券,其操作手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券商私自把客户存放在其席位上的国债融资给一些机构,这些机构再通过国债回购融资,并把所得资金投到二级市场,期满前买回国债。

  二是券商往往通过承诺回报的形式,高息招揽社会企业和个人的闲散资金购买国债,托管在本身的名下,再通过交易所回购国债,把国债抵押融入的资金投到股市,期满前买回国债。

  三是券商在资金需求方和国债持有人之间发挥中介和监督作用,资金融出方买入国债并托管予券商,资金需求方用托管的国债作抵押,通过交易所国债市场融入资金,券商“监督”双方履行约定,获得百分之一至二的中介费。这种所谓的“三方监管”,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非法融资。

  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有关人士指出,以上这些违规操作使国债回购资金进入股市,当股市上涨时,一般不会暴露国债回购中的违规问题;一旦股市大幅下跌,券商或机构没有资金回购被抵押的国债,原国债持有人和证券商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据了解,证监会和有关方面将从目前到明年第一季度,进一步加强违规回购国债方式和个案的调查,为较快清理违规回购国债开路。

  “监管和市场的一个共同认识是,大量挪用国债套取资金的金融机构可走破产程序,而不是其它的政策性担保贷款和扶持政策。”央行金融市场司的有关人士表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对于违规回购国债的清理将于2006年底完成一个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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