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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公务员立法争议(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8:35 《财经》杂志

  哪些人属于公务员

  立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分歧。焦点集中在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人大、政协、群众社团组织等机关干部是否属于公务员。

  《草案》对这一问题已有定论: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干部属公务员;各民主党派机关干部列入公务员;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常委、委员、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常委、委员不整体列入公务员范围,分别按其所在单位的人事制度进行管理;对法官、检察官,首先明确其公务员身份,然后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

  据一位参与《公务员法》起草的人士透露,有专家提出,不宜把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上直接表述为公务员。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组部、人事部进行反复研究后认为:基于中国国情和机关干部统一管理的实际需要,还是应该把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草案》有关说明解释了把中国共产党机关干部列入公务员的主要理由: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掌握政权并惟一长期执政的党,党的机关除从事党的内部事务管理外,还在国家事务管理方面起着领导作用,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上参与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把其列入公务员,有利于对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的法制化管理,符合党的机关人事管理的实际。

  经反复研究,《草案》最后将“公务员范围”的表述由过去的“直接列举”改为“概括定义”:“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和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

  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认为:“公务员范围还是应该采取列举法。既然立法者认为执政党机关干部属于公务员,就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公务员范围扩大之惑

  公务员制度是近代国家政治与行政分离的产物,最早起源于150年前的英国,其实质是政治和行政分开。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与政治泾渭分明,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公务员制度的主旨,是运用科学管理提高政府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两者并非泾渭分明。同时,立法机关有执行,行政机关也有决策,而且行政级别越高,政治色彩越浓。

  按照第一种观点,只有行政机关才有公务员,而按照第二种理解,公务员的范围就可能扩大。据此判断,此次草案可能更倾向于后者。

  一些学者由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认为,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立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会造成新的不协调。“世界上大多数政党都是纯政治组织,都不是公务员。而中共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上履行很多行政职能,把其列入并非不可;但党的机关干部,其产生、选举、任职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有明显区别,列入后如何管理,仅靠现有《草案》103条远远不够。”他说。

  “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内专职的党务工作者、群团组织专职干部是不是也应专门立法?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机关干部,是否也应单独立法?”刘俊生教授对此很是疑惑。

  问题还不止于此。《法官法》规定法官只服从法律,没有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此次《草案》把法官规定为公务员,而《草案》45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如何解决此冲突,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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