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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公务员立法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8:35 《财经》杂志

  转型期立法应在考量甚至同情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做到立法与现实的协调

  □ 常红晓/文

  2004年12月25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一部旨在统一规范国家各级公务员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被
提交首次审议。

  这是中国首部针对公务员的立法,涉及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务职级、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位聘任、职务升降、奖励、纪律与处分、工资保险福利、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申诉控告等。

  此前的1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并决定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1949年以来《公务员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按照立法程序,该法最快于2005年上半年获得通过。但由于对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等存有较大争议,学界普遍认为,《公务员法》很多细节尚待细致讨论。

  立法亮点

  公务员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代表国家从事社会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目前全国有500多万公务员,其行为对社会的影响非同一般。

  建国55年来,中国没有一部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公务员法》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它是中国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母法”,将来将陆续制定的工资法、惩戒法、退休法、录用法、回避法、辞职辞退法等,都是《公务员法》的下位法。

  此次《草案》把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同时又规定,国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非领导职务中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俊生认为,此内容颇有新意。

  目前中国各级党政机关里有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但是由于领导不一定按照专业人员的意见决策,很容易造成“外行领导内行”。如果该条款列入《公务员法》并获得通过,就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力进行明确。

  比如,针对某一专业问题,可规定领导决策前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签字认可,这样就可以加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具体如传染病防治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对自己的专业技术负责,而行政领导对自己的行政决策负责。专业人员签字认可的意见,行政领导可不采纳,但应规定,有关公共管理的专业问题,必须要有专业人员签字认可,然后领导才能作出决策。  

  国家行政学院一位长期关注公务员立法的学者认为,此次草案中,提出了公务员分类制度,在分类的基础上重新设计公务员的职务、职级;通过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建立公务员更新机制;确认将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作为公务员晋升方式之一,改革传统的委任制。这些都是此次《草案》的创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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