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管了18年 重塑《义务教育法》(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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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 12:27 《财经》杂志 | |||||||||||||||||||||||||||||||||||||||||||||||||||||||||||||||
税费改革凸现投入短缺 方兴未艾的农村税费改革,应该是促进修改《义务教育法》的一个重要契机。 根据《义务教育法》,在占中国人口70%的农村,筹措义务教育经费主要靠向农民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和进行集资。 时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推开,原来堪称中小学经费“半壁江山”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等被全部取消,义务教育经费陷入窘境。 《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行后,中国在财力不足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投资和农村集资、收取教育附加等“多元化筹资”,于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此,基层政府承受了巨大压力,甚至造成高额负债。 按照一些县乡政府原有思路,试图先举债“普九”,再用教育附加和集资还债。但税费改革甫一出台,实际已令这种预期泡汤。据记者调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负债目前达到16亿元,湖北省2000年公办中小学负债高达21亿元。若按这样规模估算,全国可能高达数百亿元。 考虑到税费改革的连带效应,早在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把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上收到县一级,即实行“以县为主”体制,替代乡镇承担起举办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 “以县为主”与“以乡为主”相比,当是一个质的进步。从此,中国绝大多数县财政集中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有所遏制。但由于中西部地区大多县级财政困难,很多地方都是靠向学生收取杂费维持学校运转。 至于中央和省对县级的一般转移支付,因直接由财政掌握,加之政府预算不透明,到底有多大比例用到了教育上,向来并不清晰。况且与强势的财政部门相比,教育部门对投入问题几乎没有发言权,能够掌握的资金,最终只有办公经费和少量的公用经费。 “原来是两条腿——一个是财政拨款,一个是教育费附加和集资。现在后面一条腿没有了——投入机制不改不行。”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办公室主任王定华对《财经》说。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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