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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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五)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及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 (7)更换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项以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事项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导致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除依基金合同和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争议的解决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北京,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基金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基金合同的复印件。对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