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6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四)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八)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