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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3: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四、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场外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场内投资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红利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免收申购费用。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本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上述(一)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认购费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场外认购提供两种认购费用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场外选择后端收费模式不能进入场内交易。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选择前端认购费用模式时,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选择后端认购费用模式时,具体费率如下:

  场内认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发售期间

审计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包括柜台(场外)申购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两种方式。投资人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选择场内申购的只能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方式,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设定。

  3、 赎回费

  投资人场外赎回的赎回费率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投资人场内赎回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财产。

  4、 基金转换费

  详见届时的基金转换公告。

  5、申购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调整后≤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标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用标准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用标准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其他费用

  其他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律师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验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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